[勞資] 勞資仲裁後,資方未履行仲裁內容
事實經過:
前任公司積欠薪資約15萬元。
12月時小弟有去申請勞資調解,當時雙方合意分8期還款。
但是前任公司在支付了第一期45000元後,就沒再繼續支付已經跳票兩期。
依仲裁內容,接續各期需分別支付15000元,調解書內有註明「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
由於小弟已經寬限了一個多月,但是還是沒收到第二期的錢,所以想進行強制執行。
但是就之前上班的了解,公司裡面應該沒有現金,所以只能處分其他的資產。
已知有車子一台、電腦5台,沒有不動產。
問題:
1. 依照調解紀錄可以等同支付命令一樣,去國稅局查公司現有資產嗎?
2. 承上,可以查得公司的保證人是誰嗎?
3. 強制執行申請的程序大概為何?可以委任代理人申請嗎?
4. 強制執行可以一次執行多個標的嗎?還是一次只能執行一種?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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