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前女友告性騷擾
事實經過:
跟前女友交往一年
三個月前我發現她劈腿
所以閃電提分手
最近收到通知說她告我性騷擾
我想可能是因為我有對她做一些男女朋友的事情
但是那個時候我們還是男女朋友
問題:
我有傳一些男女朋友之間的簡訊
可能會被她拿去當證據說我性騷擾
可是那時候我們還是男女朋友
這樣我還會有罪嗎
我現在能拿出來的證據有:
生日卡片 她送的禮物(上面有她的指紋) 情侶合照
但這些都是去年的 我簡訊是今年傳的
還有在分手前的通聯記錄應該也能調出來
證明我們常常講電話(可是都是我打過去的)
請問我還可以再拿什麼證據
如果找共同的朋友來證明她劈腿對案情有幫助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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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Voruk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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