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請問這樣構不構成防衛過當?
事實經過:以下都只是假想
1.有人拿刀朝我刺來,我情急之下,隨手拿起身旁的刀自衛,結果不小心刺傷他。
2.一般的警棍好像管制品(?)。有人拿刀攻擊我,我用警棍防衛並打傷他。
問題:
1.對方拿刀,而我情急之下也拿刀自衛,有沒有構成防衛過當?
2.拿管制品自衛(當然攻擊力不如對方),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3.台灣有沒有為了要自衛,重傷、殺死對方,結果被判無罪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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