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沒有擦撞,卻要求賠償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11月2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後來對方有到警察局報案,然後被開肇逃罰單一張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聯絡,由保險公司提告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把車停在公車站牌附近,當時弟弟是騎車從公車跟對方的車中間騎過去
然後用手把對方的後照鏡往內移動,之後就騎走了
事後,對方去報案,說弟弟踹他的車,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機車從車子旁邊騎過去
並且有"扣"一聲,但是沒有拍到機車與車子碰撞,然後提出車子毀損的照片
駕駛座的前輪上面,外殼有刮傷的痕跡,對方說有下車呼喊,但是弟弟沒聽到
事後弟弟當天同行的朋友告知,當天確實有人下車,但不知道是在呼喊他們
六、問題:
已經調解過了,由於弟弟認為那個車子損傷並非他造成的,不願賠償(約$12000)
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車子的損傷是弟弟造成,這樣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調解的時候,調解委員也一直要弟弟賠錢了事,還一直對弟弟說教
後來去法院聲請閱卷,書記官也叫弟弟跟保險公司和解
弟弟覺得自己被誣陷,還要賠人家錢,真的很莫名其妙
現在要自己寫答辯狀,下次要開辯論庭,請問這樣的勝算大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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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14 16:05,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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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點我已經跟他說過了,沒事不要亂碰別人,瓜田李下,很難不被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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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6:06,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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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保險公司提告,目前推測保險公司不願理賠給車主,所以提告
不管結果如何保險公司都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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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03:55,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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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16 03:39,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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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5:46,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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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敢鑽不敢負責啊~因為沒踢他車為甚麼要承認呢?所以決定交給法官明察秋毫
以為這邊會給一些比較有具體的建議,結果完全沒有...
※ 編輯: xavieraho (140.112.80.75), 01/19/2016 12: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