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同意廣告物設置疑問
事實經過:
家裡房子是老舊的公寓,網路上房屋格局類似的圖片(http://imgur.com/bQ4MyOm)
四層樓共八戶(含一樓),共用一個樓梯間,無電梯,無大樓管理會的組織。
頂樓是露天天臺,後來四樓住戶在頂樓建了一個廣告招牌,主要是放政治人物的廣告。
因為沒妨礙到其它住戶,就這樣一段時間了。
最近四樓住戶跑來說,他想讓招牌通過政府規定,想請樓下幾戶幫他簽
「廣告物設置處所使用權同意書」
他說現在是免費提供給政治人物放廣告,等以後政治人物不用後,可以找其他商業廣告來
用,到時候收益再分給大家。
問題:
1.目前只拿了這份同意書要我們簽,同意對象為四樓住戶的姓名,廣告內容物項目是空白
的,只有下面有格子讓其他住戶所有權人簽章
請問簽這份文件除了讓他招牌合法外,簽名的住戶是否會有其他影響,或是甚麼連帶
責任? 例如:哪天招牌砸傷人,我們需負連帶責任之類的。
2.我們這棟有八戶,不過他是說只要放招牌的這邊四戶有三戶同意即可,請問是否正確?
3.雖然現在提供給政治人物使用是否有收錢我們也不知道,不過就算之後真的有收益後,
翻臉不認帳的話,是否其它住戶也沒辦法要求他兌現分收益的承諾?
4.目前這樣的狀況該怎麼對應比較好呢? 因為就算要拒絕也想找一個比較令人信服
的理由,畢竟之後還是鄰居。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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