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消費糾紛協商失敗店家欲告毀損名譽
事實經過:
已在某版貼文告知事件經過
內文如下
彩晶極致美學(中山店)【以下減稱B店】告知承接
奧黛莉赫本美甲美睫時尚館【以下減稱A店】 之硬體設備及FB行銷
B原本願意幫忙處理A所留下之客戶儲值及課程
但因現在聯絡不上A所以
B剛剛LINE私訊客戶告知原在A儲值及購買的課程使用期限僅到9月
以上,想請問版上的各位
若遇到這種店家失聯的狀況
可以透過什麼管道處理才能完成退款之類的...
求經驗分享,感恩Q_Q
B店家私訊告知儲值及課程期限
http://i.imgur.com/o98Tavl.jpg
![](https://i.imgur.com/o98Tavl.jpg)
B店家透露聯繫不上A店家
http://i.imgur.com/GApgGev.jpg
![](https://i.imgur.com/GApgGev.jpg)
![](https://i.imgur.com/EJaW2Wp.jpg)
以A店名google其臉書
http://i.imgur.com/ORwHtvS.jpg
![](https://i.imgur.com/ORwHtvS.jpg)
![](https://i.imgur.com/0uNHxJf.jpg)
臉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mining66/
B店家透過同業友人得知我在某版的貼文
就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毀損名譽,並列出法條
民法184及195條
要求我撤除文章
並發文公開道歉
存證信函提及的法條如附圖
http://i.imgur.com/FstbG4X.jpg
![](https://i.imgur.com/FstbG4X.jpg)
![](https://i.imgur.com/gAO94B8.jpg)
因此消費糾紛案件今日到消保官協商失敗
消保官要我自己去詢問A店家的聯絡方式
問題:
1.曾向市府的法律諮詢詢問律師,B店家所寄發的存證信函若要提高是否成立
律師回覆無法阻止了提告
但基本上對方應該告不成;
想確認這樣是否對方的提告罪名是否真的不會成立
3.因為個資法,所以B店家無法提供A店家的聯絡方式給我,消保官建議我向房東詢問A店家聯繫方式
但我沒有房東的資料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取得A店家的聯絡方式?
4.因消費糾紛協商失敗(A店家無故不到場/B店家沒退費);據B店家的說法是A跟B店家說心臟
市府的法律諮詢律師建議我直接寄支付命令給店家,想詢問我支付命令是可以寄給AB兩個店
家
臉書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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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94.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0630310.A.F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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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39,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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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正,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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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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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已修正內文,感謝提醒
因為我都是以事實陳述並無添加個人情緒字眼
所以目前詢問到市府律師給的答覆是提高罪名成立不大
因為是陳述事實
不刪文或道歉的原因,純粹是覺得對方態度不好
而且刪文就代表自己有錯
但我不覺得自己有錯
加上我沒有用情緒字眼已事實陳述
所以目前暫不考慮刪文更不用說道歉了 :((
※ 編輯: daisy050001 (101.12.194.11), 11/14/2017 13:34:58
※ 編輯: daisy050001 (101.12.194.11), 11/14/2017 13:35:34
※ 編輯: daisy050001 (101.12.194.11), 11/14/2017 13:38:59
※ 編輯: daisy050001 (101.12.194.11), 11/14/2017 13:45:5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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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判決書是等他告我才會有的東西嗎
目前手上沒有
※ 編輯: daisy050001 (101.12.194.11), 11/14/2017 19:45:28
推
11/1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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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熱心分享
因為不曾上過法院
手上也沒有任何判決字號等相關文件
本案件目前只進行到消保官協商消費爭議會而已
目前還沒有任何民事或刑事的訴訟
僅對方口頭說要走法律途徑
提告我損毀商譽
※ 編輯: daisy050001 (218.210.40.57), 11/14/2017 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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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感謝分享 :)
※ 編輯: daisy050001 (101.15.97.185), 11/15/2017 15: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