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加班費未滿超過半小時不給消失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4/11 07:10),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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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在某家公司上班 擔任倉管人員 當初面試時 有提到按照勞基法走 員工守則上也有提到超時就要寫加班單 問題: 第一天報到要求要提早10分鐘到.第二天過後提早5分鐘到 但第一天原本預定1700下,但被臨時叫過去做事情 做到1725才停止,請同事詢問這樣是否有加班費 但二樓經理說這種不會有加班費(換句話說 做白工了) 請問這種情況下是否算違法勞基法?(只要有超過八小時就必須要給加班費 以及這種狀況是否適用勞基法第14條之一或六?還是只能自己提離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58.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3401819.A.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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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部解釋,勞工只要有提供勞務,不論時間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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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都有給付工資的義務,至於是計到分鐘,或是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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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1小時,《勞基法》沒有特別規定,因此由勞資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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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自行約定,但不得劣於《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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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雇主要求「加班前30分鐘的時數」應計入加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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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或是向所在地勞工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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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勞工局,叫他們幫你跟公司開勞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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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確認還是一樣答案 看來只能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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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這樣 先檢舉完再走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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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再走搞不好還有機會有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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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拿證據去檢舉 讓他們忙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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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等薪資單拿到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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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pKHRHm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