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租賃] 租約未到期,押金可否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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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8→)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JCHEN0922 (井)時間14年前 (2010/01/06 02: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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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弟之前租屋簽約簽一年,第一天搬進後,後來跟房東說半年就好. ,但啟約沒改(忘記改期限半年). 這樣租金押一個月,房東意思不還. 問題:半年後我不住了,和房東拿這押金,但房東堅持不還. 照啟約走,感覺很差.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nterpirse (小嘉)時間14年前 (2010/01/06 08: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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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約改前約,但未書面立約. 這一點還是房東理虧,因為口頭契約仍屬有效. 等於後來以口頭立的約在租期部份已經修改了租約期限. 但是未以書面訂定. 因此房東一口咬定仍為一年. 如果你可以舉證雙方有口頭立約改半年,押金可不付。. 另外推文提到如果押金有付,房東能再將屋租他人嗎??. 如果租約為一年,你半年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anginru (星空幻羽)時間14年前 (2010/01/06 08: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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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前面推文我覺得無法回答完整,所以回了這篇出來研究研究大家討論下. 1.根據原PO原文,並未說明他搬進去後跟房東說半年就好,有無得到房東之允諾?. 是屬於雙方意合之承諾的口頭契約,還是原PO單方告知之舉,有待查證. 而且原PO要主張此說,我相信舉證應該有其困難存在。. 2.剩下半年可否另租他人的部
(還有16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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