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反迫遷團體下戰帖 陳菊:拒辯論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動名詞)時間7年前 (2016/10/17 15:48), 7年前編輯推噓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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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O17o5M8 ] 作者: JamesSoong (Philip Rivers!!)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新聞] 反迫遷團體下戰帖 陳菊:拒辯論 時間: Mon Oct 17 15:23:45 2016 選前:我們是最會溝通的政府 選後:依法行政 拒絕辯論 選前:到處拜託懇請賜票 選後:陳情團體只見得到警察人牆 1.新聞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14/2029039 2.新聞來源︰ 聯合晚報 3.新聞內容︰ 反迫遷團體下戰帖 陳菊:拒辯論 2016-10-17 14:15聯合晚報 記者蔡孟妤/高雄報導 高市各迫遷自救會和反汙染團體今集結市議會,抗議市府違反居住正義、環境正義、程序 正義,要求市長陳菊給交代,並下「戰帖」要求公開辯論。陳菊說市府依法行事,若因此 被攻擊,她身為市長會承擔,但不可能接受辯論。 陳菊今赴議會進行施政報告,8點不到就到議會,各迫遷案、反汙染等抗議團體在8點後才 陸續集結,雙方未碰面。 上午至議會門口抗議的團體包括高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三民果菜市場自救會、前鎮第一 公有市場自救會、舊左營國中拆遷自救會、大溝頂自救會、中央公園護地護樹聯盟、果菜 市場不義徵收自救會、拉瓦克漢人住戶自救會等200多人,各自拉開抗議布條。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理事長陳銘彬表示,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的居住權,保障範圍不 僅為有產權住戶,更應包含非正規聚落住民的居住權,但這一年來,高市接連爆發迫遷案 ,市府破壞居住正義,欠缺協商程序,由官方獨斷決定。 陳銘彬說,抗議團體10月7日向市府「下戰帖」,要求公開辯論,未獲回應,他批陳菊態 度傲慢,除再向陳菊抗議,也要求議會發揮監督功能,並向議會遞交陳情書,要求舉辦公 聽會或成立專案調查小組。 抗議團體在議會門口集結約半小時,並一度集體「吹哨」20秒,盼市長聽到基層聲音。但 同時除了抗議團體,也有三民區、苓雅區多位里長號召民眾,組成聲援市府團體到場力挺 ,雙方隔著警方人牆相互以喇叭嗆聲,各自表達立場。 陳菊表示,針對部分市民利益受影響,市府一再溝通協調,提出救濟方案,對弱勢盡最大 可能安置,不同團體提出不同意見,各案性質不一樣,民主有多元聲音,市府會努力尋求 更周延的溝通過程。 她並強調,市府是依法行事,不是對錯問題,而是一種選擇,她是以最大多數人的利益為 政策考量。 -- 別人刮我鬍子 也許銳利 也許刺激 也許是忠言逆耳 但決定刮這個字眼的 應該是我自己 不是對手 因為對立就會造成敵意 這種心情 也許來自於自己的不謙虛 甚至於心虛和恐懼 如果人和人之間 政黨和政黨之間 不把批評當攻擊 不把聰明用在回應 那麼我們就會少一個敵人 多一個諍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Z5FzgZAkyc
刮好鬍子的 就是讓被刮的放心 刀法就是要準確要溫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125.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76689029.A.588.html ※ 編輯: JamesSoong (111.81.125.212), 10/17/2016 15:24:29

10/17 15:30, , 1F
肥菊超嗆的 直接嗆不可能!!!!!!!!
10/17 15:30, 1F

10/17 15:31, , 2F
選前:我們是最會溝通的政府 選後:依法行政 拒絕辯論
10/17 15:31, 2F

10/17 15:32, , 3F
低能覺青我笑你們是一群只看顏色的垃圾 懂嗎
10/17 15:32, 3F

10/17 15:42, , 4F
依據太陽花標準 去衝高雄市政府, 丟鞋看看阿
10/17 15:42, 4F

10/17 15:44, , 5F
行政立法都全面掌握了,還溝通個毛
10/17 15:44, 5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erund (114.46.189.85), 10/17/2016 15:48:28

10/17 15:56, , 6F
覺青快衝
10/17 15:56, 6F

10/17 17:50, , 7F
辯論要幹嘛?
10/17 17:50, 7F

10/17 18:07, , 8F
嘴花媽
10/17 18:07, 8F

10/17 18:56, , 9F
辯論就留一個公開的記錄示眾吧?有什麼好不能公開的呢?
10/17 18:56, 9F

10/17 19:04, , 10F
超會溝通der
10/17 19:04, 10F

10/17 22:58, , 11F
留個記錄然後實際意義呢? 能解決什麼問題?
10/17 22:58, 11F

10/17 23:00, , 12F
嘴花媽
10/17 23:00, 12F

10/17 23:15, , 13F
好一個陳菊!幹!
10/17 23:15, 13F

10/18 10:57, , 14F
沒東西打只好自設擂台期望別人有出紕漏
10/18 10:57, 14F

10/18 11:31, , 15F
要辯論就上法庭嘛, 有法官裁判, 結果還有法律效力
10/18 11:31, 15F

10/18 11:52, , 16F
這樣就不好嘴花媽XD
10/18 11:52, 16F

10/18 12:15, , 17F
不就是法庭辯論輸了才要出來賴帳說在辯一次
10/18 12:15, 17F

10/18 12:16, , 18F
反正這年頭只要臉皮夠厚你就贏了
10/18 12:16, 18F

10/18 12:20, , 19F
在上頭的賤 下頭的自然要奸
10/18 12:20, 19F
文章代碼(AID): #1O189Ep9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