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黃小羊)時間7年前 (2016/11/05 15:56), 7年前編輯推噓6(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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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Tomwalker (黃小羊)》之銘言: : : 當你使用777775工時的時候,你已經把休假日分配到週間去了。 : : 這個時候,還能使用原來的休日「天數」來計算嗎? : : 這就是你的誤區。 : 你可能需要看得更清楚 : 在現行一例+七天假下 : 當用77777+5的時候,就是不夠理想狀態,每個周六都沒放到假 : 所以52天周日+19天例假 = 71日(周六的假日全部都沒有加入進去,半天我就不另外加了) : 而理想狀態當然是老闆不鑽漏洞採用88888+0 : 那當然是52天周日+52天周六+19天例假= 123日 : 我都已經分開算給你看了 : 你在說甚麼東東? 抱歉,有個很基本的地方弄錯了。 目前修法一例一休的作法,就是用法律規定,避免777775的發生。 參考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5857/ 勞動部的法條草案說明裡,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為落實週休二日,但考量例假僅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始得 出勤之嚴格規範,經衡平審酌勞資雙方權益,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之2日之休 息,採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之方式,規範休息日出勤之時數並應計 入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另明定實施彈性工時於適用例假及休息日規定均應遵 守之規範。 除維持現行平時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標準外,另配合新增休息日規定,增訂雇 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之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工作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 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1/3以上;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 給予1又2/3以上。另有鑑於勞工休息日出勤工作,將無法獲得充分休息,為 使雇主於指派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爰明定4小時以內者、逾4小時至 8小時以內者或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應分別列計4小時、8小時或12小時 工作時間及工資。 《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假日之規定回歸依照內政主管機關所定應放假之紀 念日及節日之規範,全國一致,但考量勞動節之特殊意義,仍於本法內明定 「五一勞動節」應予放假。 由此可知,每7天必須有2天休息。若使用777775制,不符合2天休息的規定。所以 若真有777775,資方必須為那5小時付加班費。多付了加班費,但勞工的總工作時 數不變。若每小時工作效率固定,那麼這樣單週40小時的工作,資方成本增加了 加班費,勞方產出不變,我想不會有老闆願意這樣付。 若是變形工時,參考修正第36條草案: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 ,每二週內之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雇主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 ,每八週內之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雇主依第三十條之一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二週中至少有二日之例假,每 四週內之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 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 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可知若是兩週變形工時,每7天仍需有1天例假,每14天內需有共4天休息日加例假日 若是四週變形工時,每2週要2天例假,每4週要有共8日休息日加例假日。 所以777775制,在新修正草案裡就是不合法,沒什麼規避空間。 這點在我之前引用的這連結裡就有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4e5QlrZ_DCOXHu48OhmhUWBxkAqnBOkCCU3iU7KDp2I/edit#gid=0 只是我自己也沒注意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61.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8332591.A.AA3.html

11/05 16:33, , 1F
我覺得要討論兩者的差異, 要從888888這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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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與現行制度能領的工資,與剩下的延長工時額度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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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問題還是在休息日內可不可以排入正常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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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不可排入正常工時。但休息日是可以調配的,不一定會在星期六。若是雙週或四週 變形工時,休息日也不一定每週都有,但一定會在雙週或四週內補滿。 y ※ 編輯: Tomwalker (111.250.61.116), 11/05/2016 17:03:02

11/05 17:56, , 4F
T大,問題我是說現行一例+七天假制度下的777775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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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不可能會有77777+5,因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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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等同於88888+8,不太會有資方這麼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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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例一休+七天假若要工作六日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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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8必然是休息日支付加班費,而非變形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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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我的文章之中,並沒對一例一休設定變形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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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啥我一直說加班費一例一休比現行一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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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88888+8月休四日 的情況下, 基本工資門檻大約2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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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平日的加班額度剩下46-32=14小時/月 (帳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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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應該沒有掉入你所謂的誤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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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年度計算,延長工時額度46x12=552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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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用掉8x52=416hr, 整年剩下136hr的延長工時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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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大,問題是只要加班時數的上限沒有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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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月能加的時數現行一例與一例一休都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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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看個別公司的業務量需要多少工時去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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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的好處是在於,用加班費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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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對.. 我在算甚麼..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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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業主實行周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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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數篇都是在問,政府沒有提出預估數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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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小時要付四小時的限制下, 應該都會要求上好上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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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8:05, , 24F
告訴我們三成為實行周休二日的企業會有多少改弦易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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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說明如一些一例一休支持者,常在講七天假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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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會讓必須營運六天的企業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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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多少中小企業支撐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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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這些數據的情況之下,我只能就工時論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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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777775花費21K, 新制後會直接跳到888888,2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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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掉七天假,因為同樣是單周40hr,全年工時上升56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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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提出的預估數據出來,會有大幅比例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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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成周休二日,那才有明確支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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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制要上滿888888,只能用普通的延長工時算,下限大概23K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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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護航者就不該從工時減少當作修法之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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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以增加加班費,也就是收入的角度來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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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政府的說法也是一直在講部分勞工需要靠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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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維持基本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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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就是說假日"有可能"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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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像一些護航者老拿去年舊制,講工時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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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攤開來算了,明明怎樣就是現制上升56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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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贊成, 因為減低工時導致收入減少並不符合民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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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種訴求的確也會是部分勞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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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的方向可以討論,把利弊說清楚讓大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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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時力要求公聽會的原因(聽說小橋好像答應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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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接著就看國民黨怎麼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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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大概還是會抓著"實質周休二日"到自爆(三讀通過)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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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的確有可能,好在多數勞團其實很賭爛520前的老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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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們一出來就罵他們自己當初還不是要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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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一讀了還是公聽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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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講到最後不就回歸到DPP立委說的「以價制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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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推廣就很奇怪啊,推行的目的是減少工時,但推廣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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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卻是加班,到底是要減少工時還是增加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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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本來就是填補之前的漏洞,一例一休沒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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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的重點一直都是砍掉七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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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重點是一例一休要休成怎樣, 才值得用七天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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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七天如果股匯市沒有跟著休, 有些人就是得出勤換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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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看著補休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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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假當初是K要配合單周40hr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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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去年雙周84hr,不看國定假日工時為2184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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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周40hr不看國定假日工時是2080hr,相差104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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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把七天假砍掉56hr,結果工時才減少了48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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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如果一直要跟之前84工時做比較,那個時候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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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好討論,陳雄文也提過一例一休啊,現在才來說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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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之前都胡亂討論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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