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社論] 「雲端藥歷」愛滋感染者的醫病關係困境
※ 引述《darkseer ( )》之銘言:
: 根據這個投影片[3],台灣的醫護人員平均每年發生0.045次針扎。
這邊寫的是「台灣每 100 個全職的醫療人員,一年大約會發生 4.5 次的針扎」,但是底
下的內容同時也寫了針扎的通報率其實只有不到五分之一 (18%)
然後這個全職的醫療工作者包含了支援人員,簡單想就知道,坐櫃台的掛號人員發生針扎
的比例當然低於開刀房護理師或外科醫師;底下圓餅圖顯示針扎率最高的是護理師,其次
是醫師、醫技人員,而這幾個族群針扎率大約是 2%-5% 不等
根據勞動部發表的職業性針扎危害預防手冊,護理人員每人每年平均發生 1.2-2.8 次針
扎,其中污染性針扎發生次數則介於 0.7-0.9 次,並不是原文寫的 0.045 次
原 PO 的講法就是說父母親平均各有一顆睪丸;前提就錯了,後面的計算跟討論都是空談
: 而現在醫學有很多好消息,上面提到的,以及uka板友提到的U=U [4]
U = U 是國際趨勢沒錯,但這是有前提的
。穩定服藥 6 個月以上 (不能有任何中斷)
。連續兩次抽血都檢驗不到病毒量 (Undetectable)
不是隨便抓一個人宣稱病毒量測不到就等同於沒傳染力,討論麻煩不要散播錯誤知識 (或
許等 PARTNER II 的結果出來會有更新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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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 CDC 2016 宣稱「血體液潑濺的傳染力趨近於零 (near zero)」,但同時也聲明隨著
暴露的次數增加,風險也會上升
實際上回溯研究 2003-2015 血液傳染病 (Blood-Borne Pathogen; BBP) 的狀況,就發生
過 (牙醫聯合在體育場為大量民眾義診) 肝炎疫情爆發,其中包含洗器械的人員受感染以
及健康民眾受感染 (patient-to-patient) 的狀況;標準防護就是為了減少這些狀況
而牙醫對於 BBP 的標準防護,開宗明義就寫到:除非情況危急,否則不要為病史不明的
患者提供治療
主張不要告知病情就是在破壞標準防護措施,讓其他病人暴露於風險中
至於「(疑似歧視) 轉診的牙醫診所從來沒有被罰過」這個說法就更可笑;根據政府規定
合法設立的診所沒有符合標準防護,追根究柢是政府的不作為損及人民權益,結果不敢施
壓衛福部反而是施壓基層人員?但是不告知病情破壞標準防護的也沒被罰過?
最後,即使論文都寫到,有標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患者傳染給醫療提供者的風險都高於
醫療提供者,衛福部染 HIV 實習醫學生實習原則:不建議進行易暴露的侵入性醫療程序
這麼光明正大的歧視 HIV 醫學生的受教權,權促的抗議聲浪咧?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13315
月初的新聞「怎能為保障工作權,卻讓民眾冒著被感染風險」
猜猜看這兩個禮拜有多少權促分子出來聲援有愛滋病的救護員執行正常救護工作 ?
真的是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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