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社區協會的設備報銷處置疑問?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來一杯)時間15年前 (2009/08/23 13:31),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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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職前輩們好: 家父本身非公務員,因熱心而身兼社區發展協會之總務, 因協會設立之初,經縣政府撥款採購了監視器和電視等設備皆已達7年之久, 前些日子去檢查設備,發現有部份設備毀損且修繕費用過鉅, 因此想要申請設備報廢。 疑問是: 1:電器設備是否有規定的使用年限才准報廢呢? 2:申請報廢是不是要寫"函"或"公文"通報縣政府呢? 3:經報廢後的設備是否就可以送給資源回收廠? 或要找哪個單位保管? 4:縣政府內處理社區發展協會業務,應該是哪個單位呢? 問題不少,懇請知曉的大大給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9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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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業務主要窗口為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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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4:52, , 2F
所以應該先向當地公所報備~可以先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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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形後再以公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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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相關事項有規定你要查當初撥款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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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9:32, , 5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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