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婚姻誓約」不當回事 外交官判賠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piece by piece)時間14年前 (2010/07/10 07:04), 編輯推噓1(1011)
留言1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716312.shtml 「婚姻誓約」不當回事 外交官判賠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陳世昌/連線報導】 2010.07.10 03:01 am 圖/聯合報提供 我駐日外交官郭仲熙婚後與妻子訂定「婚姻誓約書」,約定奇數月薪水給妻子,偶數月給 自己,生活費由男方負擔;郭事後認為這是不平等條約,拒絕付錢;最高法院昨判決郭仲 熙必須履約,支付六百卅八萬多元確定。 郭仲熙與妻子感情不睦,雙方又打離婚官司,最高法院認為兩人已無復合的可能,在九十 六年判准離婚。 郭仲熙在日本的友人昨天說,郭是台灣駐日代表處業務組副組長,一直負責日本政務的分 析,是一位優秀的外交官,外交部許多對日本政情的報告與分析,都出自他的手筆;沒想 到這一件家庭官司,困擾了他將近十年。 八十四年間,郭仲熙在台灣相親結婚,搬到日本居住,妻子在早稻田大學攻讀學位。由於 郭妻無法適應外交官妻子的生活,兩人時常爭吵,還發生肢體衝突,後來簽下婚姻誓約書 ,郭保證不對妻子動粗,並願意將每月薪水由夫妻平分。 根據這分婚姻誓約書,從八十八年三月起,郭仲熙每年的一半薪水要給妻子,雙方各自運 用,但生活費由郭負擔;同年度的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也要給妻子,八十九年後的獎金則 由夫妻平分。另外,夫家雙親的生活費及育兒費用,由郭負擔。 郭後來反悔,認為家庭經濟只靠他一人的薪資,他必須與妻子平分月薪,還要替父母還債 ,又要負擔小孩的生活教養費用,妻子不用負擔分文,就能取得他半數收入,妻在日本讀 書,又沒回台灣照顧小孩,誓約書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 郭的前妻向法院指控,郭仲熙除了八十九年給她四萬美元,以後就未再履約,從簽約到九 十六年九月離婚為止,郭共欠她十五萬多美元及一百九十五萬多元台幣。 法院認為,郭和前妻簽下婚姻誓約書,屬於民法的「家庭生活費用」約定,並沒有違反公 序良俗;郭雖然聲稱家庭生活費用由他一人支付並不公平,但依「契約自由」原則,郭既 然在誓約書上簽字,就應依約履行。 法院細算後,認為郭的月薪扣除健保費、退撫金、互助金等,剩下的月薪再平分,判決郭 要給付前妻十四萬四千多美元及台幣一百七十五萬九千多元。 【2010/07/10 聯合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85529&type=%E7%A4%BE%E6%9C%83 外交官不履約付妻家用 最高法院判付638萬元 【7/9 15:4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駐日外交官郭仲熙不想履約付家用,最高法院審結,判決郭仲 熙與妻子康麗玲簽的「家庭誓約書」有效,郭某須給付康女14萬4千餘美元及176萬元的家 庭生活費用,合計須付638萬餘元確定。 康女指出,郭仲熙與康麗玲夫婦在1999年2月16日訂約,規定隔月起,家庭收入夫妻平分 ,生活費由郭負擔等內容,康女指郭某除2000年1月曾付4萬美元生活費,其他款項都不出 ,遂告上法院要求郭履約。 郭某則指當初所簽「家庭誓約書」無效,因為內容規定他調整扶養父母及子女費用,竟須 康女同意,顯見誓約書違反公序良俗,何況康女簽約後就不照顧小孩,也不付孩子扶養費 ,兩人打離婚官司期間,法院才裁定康女每週須探視孩子一次。 法院認為兩人所簽誓約書,係有關家庭生活費的約定,符合民法規定,郭某應依約付款給 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0/today-so14.htm 2010-7-10 台灣夫娶中國妻 為台灣主權離婚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駐日外交官郭仲熙不想履約付家用,最高法院前天審結,判決 郭仲熙與前妻康麗玲所簽「家庭誓約書」有效,郭某須給付康女14萬4千餘美元及176萬元 的家庭生活費用,合計須付638萬餘元確定。 康女指出,郭仲熙與她在1999年2月16日訂約,規定隔月起,家庭收入夫妻平分,生活費 由郭某負擔等內容,康女指郭某除2000年1月曾付4萬美元生活費,其他款項都不出,遂告 上法院要求郭履約。 郭某則指當初所簽「家庭誓約書」無效,因為內容規定他調整扶養父母及子女費用,竟須 康女同意,顯見誓約書違反公序良俗,何況康女簽約後就不照顧小孩,也不付孩子扶養費 ,兩人打離婚官司期間,法院才裁定康女每週須探視孩子一次。 法院認為兩人所簽誓約書有效,內容有關夫妻家庭生活費的約定,符合民法規定,郭某應 依約付款給康女;至於郭、康兩人另提離婚訴訟,最高法院認定兩人婚姻信賴基礎薄弱, 已達難以維持地步,日前已判准離婚。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8&docid=101222942 外交官不履約給妻錢 判付640萬 http://www.cdnews.com.tw 2010-07-09 22:55:15 王鵬捷/綜合報導  駐日外交官郭仲熙因認為妻子未盡義務,因此不給妻子家用。2人離婚後,前妻打官司 討錢。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郭仲熙必須給付約14.4萬美元及新台幣176萬元給前妻確定。  中央社9日報導,根據法院判決,康麗玲是民國96年10月與郭仲熙離婚後,向法院打官 司討錢。康女主張,她與郭於88年2月間就簽立協議,約定同年3月起,平分男方收入,由 她領奇數月薪資,郭則領偶數月薪資,年終獎金除第1年由妻子取得外,隔年起均由雙方 平分。  但康女表示,郭僅在89年1月給付4萬美元,其餘契約內容皆未履行,打官司就是要郭給 付88年到96年離婚前的費用。  郭仲熙則主張,康女簽協議後,卻對小孩不聞不問,也不需負擔分文,自己辛苦工作還 需為雙親還債、負擔兒女生活費,康女未盡人妻義務,違背協議在先,協議自屬無效。  二審時,法官認為兩人當初簽協議書目的,就是為經營良好婚姻關係,且生活費分擔方 式也符合民法規定,判康女勝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郭的上訴,全案定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8.87

07/10 12:53, , 1F
外交官的薪水真優渥...
07/10 12:53, 1F

07/10 22:09, , 2F
法官這樣判...還滿奇怪的
07/10 22:09, 2F

07/10 22:35, , 3F
他要是有加上"具體違反公序良俗的"的部份
07/10 22:35, 3F

07/10 22:35, , 4F
應該就可以無效,像是要領生活費的話
07/10 22:35, 4F

07/10 22:35, , 5F
一個月老婆要跟老公XX幾次之類的.....
07/10 22:35, 5F

07/10 22:36, , 6F
亦即這位外交官攻防重點一開始就錯了..
07/10 22:36, 6F

07/11 07:07, , 7F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但是同樣的事實,怎樣論
07/11 07:07, 7F

07/11 07:07, , 8F
述差距很多,這也是大牌律師存在的理由...
07/11 07:07, 8F

07/11 07:08, , 9F
話說就算不是大牌律師,沒受過特殊訓練,法律背
07/11 07:08, 9F

07/11 07:09, , 10F
景不足的承辦人自己寫的行政救濟文書,跟律師的
07/11 07:09, 10F

07/11 07:09, , 11F
狀子差好多...-.-
07/11 07:09, 11F

07/13 15:41, , 12F
結論:不想花錢請厲害律師的結果。
07/13 15:41, 12F
文章代碼(AID): #1CDwhp_P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