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文改分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怎麼辦)時間13年前 (2011/03/22 22:05), 編輯推噓1(1014)
留言1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中央發了一份公文給縣府,縣府內部應該是直接分給研考吧, 後來研考又改分給我們(我們是府外單位,非縣府課室), 可是同事覺得該公文內容沒有我們的業管事項,所以又把它給退回去, 但是研考處就是一直要推回來給我們,硬要叫我們簽, 請問像縣府公文分文是什麼單位在分呢?像我們覺得他分錯,我們也一定要收下來嗎? 因為那業務跟我們就沒有相關,別的縣市都是其他的課室或機關在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98.32

03/22 22:11, , 1F
你們沒有改分文單?
03/22 22:11, 1F

03/22 22:15, , 2F
有改分文單,可是是我們局內在用的,可以跟縣府通用嗎?
03/22 22:15, 2F

03/22 22:17, , 3F
市府陳情案件 分文的只要看到關鍵字 就一定分給我...
03/22 22:17, 3F

03/22 22:18, , 4F
真懷疑 我到底是哪邊得罪他了..一個公文都要辦兩次.....
03/22 22:18, 4F

03/22 22:18, , 5F
縣府公文應該是秘書處分文,以前在某縣,如果各單位對分
03/22 22:18, 5F

03/22 22:19, , 6F
文有意見,是要陳請縣府秘書長裁決.
03/22 22:19, 6F
應該是縣府秘書分文給研考處,研考處又把文掛給我們, 這樣感覺很像是我們機關地位比較低,所以它才直接掛過來, 還說掛給你們就是你們要辦@.@ 因為那件公文可能是研考處或其他處,或是其他的府外機關辦, 這樣秘書長能裁決嗎? 另外想請問府內處室跟府外機關(局)是同等地位嗎?謝謝 ※ 編輯: csc 來自: 61.227.198.32 (03/22 22:38)

03/23 09:00, , 7F
我猜流程可能是:秘書處總收發收文-分文研考處-研考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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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9:00, , 8F
文-秘書處改分貴機關.
03/23 09:00, 8F

03/23 09:02, , 9F
文書處理手冊第27點:(三) 承辦單位收受之文件,認為非
03/23 09:02, 9F

03/23 09:03, , 10F
非屬本單位承辦者,應敘明理由經單位主管核閱後,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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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9:03, , 11F
由單位收發退回分文人員改分,或逕行移送其他單位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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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9:04, , 12F
並通知分文人員;受移單位如有意見,應即簽明理由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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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9:04, , 13F
首長裁定,不得再行移還,以免輾轉延誤。
03/23 09:04, 13F

03/23 09:07, , 14F
以桃園縣為例,依桃園縣政府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要點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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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9:08, , 15F
由縣府秘書長或以上首長裁決公文由哪個機管主辦.
03/23 09:08,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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