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若高普考與地特邦約以後都改三年,那過渡期的地特算幾年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water)時間13年前 (2011/05/29 18:50), 編輯推噓16(1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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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版看到高普考與地方政府特考將會合併 然後都改綁約三年的法規修改 快則下會期會通過的消息 那假設法規明年通過(101年1月) 那去年開始正式任職的地特人員(99年1月) 綁約期限是算新的法規?99-100-101-102 共三年,於102年1月可轉調至其他機關 還是舊的法規? 99-100-101-102(前三年原發機關綁約限制) 102-103-104-105(後三年原考區綁約限制) 這適用從新從優原則嗎? 是的話在修法前考上地特但是服務未滿六年的人 不就提前解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7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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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速度有比3%丙快嘛?? ^_^ 3%現在繼續不知該不該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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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更有趣的是...明明只要機關不放人,要走就只能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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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機關方丈有骨頭一點,你部下五年十年才能走都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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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綁約留人??還不是隔年照樣跟你報考,用考試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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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說是傾向"以3%為上限" 但不一定要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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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0.1% 只要是強制比例就有失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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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 如果大家都有認真做 硬要砍 就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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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為求政權,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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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惜搞垮台灣文官體系、棄公平正義如敝屣,真是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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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沒什麼好爭議啊 釋字525講那麼清楚 信賴保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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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止適用於行政處分 法規命令亦有適用 舉輕而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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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然也是如此 而且該號解釋要求行政機關變更法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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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為了公益或其他考量 就信賴保護範圍本就應訂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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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我不太相信考試院的法規委員會那麼沒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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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銓敘函這種東西啊 上面都寫你的調任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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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想這東西 最快也是明年才會過 101高考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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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地特又沒啥影響 考試法關於地特的部分會另外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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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草案是改高普初的綁約年限,地特沒有修改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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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把高考和地特合而為一的建議 因為高考改成綁3年 和地特已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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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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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綁約 改綁一年 現在又改綁三年 那考試院或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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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局不去檢討這些單位為什麼流動率那麼高 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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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那裡嗎 一眛的用綁約來留人 綁約是最簡單 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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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跟人事行政局無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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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綁的時間當然是各單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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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的意見這當然是可暸解的 但是身為人事專業 不應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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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的業務單位說什麼就什麼如果那麼多年 都有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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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或所謂人事行政局不應該將這些機關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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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鉅觀的角度去看這些機關為什麼流動率過高 針對這些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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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對症下藥吧 例如:員額太少或勞逸分配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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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每個機關無法細到去暸解細部 但站在主管員額或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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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配置上 也應該要為這些機關想想辦法而不是用綁約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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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 問題就丟著不管了 然後就說每年都會有人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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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不是很負責兼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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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種流動率在一般民間企業,HR早就被定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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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部門,看來流動率不是人事室的K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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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各單位只要堅持不放人 真的肯下決心辭職的也不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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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調就調應是公務體系的陋習,在民間企業哪能這樣.是該限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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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用考績或是在該單位任職年資, 來做為調動依據比會較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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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 就再用考試走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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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勞工 在勞動契約上當然也有所謂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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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建築在一個基礎與事實上就是企業曾經為了該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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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培訓花費了極大的成本,例如:機師送去國外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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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要受長訓達好幾個月 不訂最低服務年限極難平衡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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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些條款都要合理 但今天考試院所做的修正有那些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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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是和上述經驗法則相同 根本考慮都沒考慮流動率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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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或是像警察、政風、法官等受訓那麼長 也沒有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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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公務人員的流動本來就不能不問理由就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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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特考特用還能解釋 基本上用地方做為特考本來就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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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來說地方併高普考 本來應該要去參考是高普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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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地方特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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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mantalk講的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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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特用的原因也是因為偏遠地區流動率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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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用綁約來解決流動率是最沒大腦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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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不綁六年,保證每年流動都很難看.綁約後六年難看一次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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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也不是很難, 錢一直加保證可以留住人, 但現實不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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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是現任政府想盡法子刁難基層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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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讓高階文官又升職等又加錢 基層文官強制丙等加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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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啊 你真該去死一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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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之前考上地特的,可以不用綁這麼久(6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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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綁約長還情有可原 畢竟是自己選擇要考哪個區 但是高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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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約3年 對於那些因分數高低而分發到外地的來說比地特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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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案根本就沒考慮到分發到外地人員的家庭 租屋問題 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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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跟綁約關係不大,偏遠地區開地特,沒人報名也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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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如開高普,好歹分發來最少得呆上一年多,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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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1:02, , 66F
若主管打死不放也行呀,三年過了又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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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uYJakg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