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建築師違法的設計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cobraX)時間13年前 (2011/09/19 19:14), 編輯推噓4(4018)
留言2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目前手上碰到一件棘手的案件 前幾年的工程,最近被都發局抓到說設備阻檔車道 這個案子是委託xx建築師設計監造 承包商說他們按圖施工 建築師說是設計圖說都有經過機關審核通過 但是現在被都發局抓到阻檔車道要罰6-30萬 現在承辦人跟主管都已經換人 案子全部跑到我頭上來 初步的想法是: 機關就是不懂得設計規劃 才會委託建築師來設計 而現在設計出違法的東西 卻又說是經過機關同意的 請教各位前輩 這樣的案例有什麼仲裁的機制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48.106

09/19 20:29, , 1F
建管行政與技術分離,建築師須依規定簽證負責,這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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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明訂,無庸置疑!!置公共工程送審通過一節,該部分純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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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與機關簽訂合約所必須履行之程序之一,跟未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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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法規定設計受到裁罰純屬兩回事,一個是公法,一個是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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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兩者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之目的不同,故自無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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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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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建管處 調建造及使照圖說 然後比對一下 是否為照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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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實照圖施工 那就發文建管處 質問他當時如何准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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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的承辦人員有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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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使照? 如果建管處將責任推給建築師(行政技術分離) 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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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建管處 依建築師法議處建築師 貴機關收到議處公文後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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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建築師求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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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是指那個機關讓他通過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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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人員僅就建管行政部分,依據圖說的有無查核並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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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違法設計部分,涉及技術規則檢討,自屬技術層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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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與建管人員准照與否尚無關係,惟倘該部分准照後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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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建管人員仍無發現該等情事,就行政責任部分仍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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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除建築師本身需負簽證責任外,公務員行政疏失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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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所難免!!該裁罰部分建議建築師自行解決,倘因此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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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懲戒而遭受到停權,且不得不償失!!以上請參考!!
09/21 09:53, 20F

09/22 21:25, , 21F
7.8樓請不要不懂還裝懂,行政跟技術早就分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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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0:51, , 22F
該違法設計部分,涉及技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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