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N」「M」之差害她被冤枉肇逃 訴請國賠遭判敗訴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cat886688)時間6年前 (2018/10/17 11:29), 6年前編輯推噓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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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之差害她被冤枉肇逃 訴請國賠遭判敗訴 建立時間:2018/10/17 10:12 https://i.imgur.com/YcUYIfZ.jpg
婦人張月英2007年因警方誤認機車車牌,被當成肇事逃逸犯法辦,法院依肇事逃逸、過失 傷害2罪分別判刑6月及拘役50天,均得易科罰金共23萬元定讞,原本在市場擺攤賣襪子的 她苦讀法律,8度聲請再審,去年終獲平反,改判無罪確定,她另控北市中正二分局求國 賠86萬元,法院認定警員無過失,先前判她敗訴確定,張女不服又聲請再審獲准,但今遭 高等法院駁回。 這件肇逃冤案起因是一名七旬老婦2007年9月26日在北市汀洲路斑馬線上遭一輛機車撞倒 ,騎士肇逃,中正二分局警員依當時事證認為肇事車牌為「DNX-211」,循線將車主張月 英法辦,但實際上肇逃車車牌應為「DMX-211」,N與M一字之差,讓張女含冤多年。 張月英主張,車禍目擊者並未指出肇逃機車車牌為「DNX-211」(張女車牌),楊姓警員卻 在肇逃追查單上記載「DNX-211」;另名陳姓警員則怠忽職務,沒有調閱車禍現場附近2具 監視器畫面,形同湮滅證據,由於警方過失害她背黑鍋,一度被判刑,因此訴請國家賠償 。 國賠案再審日前開庭時,警方的律師主張,國家賠償條件較嚴格,必須證明公務員執行公 務有過失,才會判賠,且張女已另向台北地院聲請刑事補償,不應再訴請國賠。 張女反駁說,刑事補償與國家賠償並不衝突,因為刑事補償的要件不限於公務員故意過失 ,而她請求國賠是針對公務員(警員)有故意過失,害她被當成肇逃犯飽受訟累甚至判刑。 (丁牧群、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17/144658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8.128.65.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9746960.A.668.html ※ 編輯: cat886688 (178.128.65.234), 10/17/2018 11:30:00

10/17 12:27, 6年前 , 1F
恐龍法官
10/17 12:27, 1F

10/17 15:30, 6年前 , 2F
這個事件再再說明了台灣司法辦案的能力為何
10/17 15:30, 2F

10/17 15:59, 6年前 , 3F
這不算重大過失嗎
10/17 15:59, 3F

10/17 17:09, 6年前 , 4F
這不是過失什麼是過失?
10/17 17:09, 4F

10/17 18:23, 6年前 , 5F
不是過失 那就是故意的囉
10/17 18:23, 5F

10/17 19:31, 6年前 , 6F
樓上,故意辦案本來就是職責。
10/17 19:31, 6F

10/17 21:05, 6年前 , 7F
不是過失冤枉,那就是故意冤枉囉。
10/17 21:05, 7F

10/17 21:20, 6年前 , 8F
><女記者好正
10/17 21:20, 8F

10/18 10:43, 6年前 , 9F
知道這個案件,有夠雖
10/18 10:43, 9F

10/18 13:24, 6年前 , 10F
我也不懂,這個不算過失,什麼才是過失
10/18 13:24, 10F

10/19 23:18, 6年前 , 11F
這不是過失,什麼才是過失
10/19 23:18,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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