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普考初任人員爾後辭職報到地特缺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Ticci Fake)時間1周前 (2024/09/18 21:41), 1周前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3人參與, 1周前最新討論串1/1
標題濃縮太多請見諒,我想請教的是: 如果在7月份的高普考錄取並於分發單位報到開始服務, ,該員若在年底的地特上榜錄取地特缺之後,能否在原單位"辭職"後逕往地特缺單位報到? 看起來在文義上並不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所稱的"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 請問此種狀況是否違反其他法條或更細部的法規命令,抑或是默許的洗單位操作? 先感謝各位播冗閱讀與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5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26666906.A.97D.html ※ 編輯: FHBlues (114.47.151.72 臺灣), 09/18/2024 21:42:46

09/18 22:12, 1周前 , 1F
09/18 22:12, 1F

09/18 22:29, 1周前 , 2F
不是默許洗單位,一切合乎法規啊...
09/18 22:29, 2F
謝謝解惑 感激不盡 我要來報名地特了嘿嘿 ※ 編輯: FHBlues (114.47.151.72 臺灣), 09/18/2024 22:46:22

09/19 16:48, 1周前 , 3F
辭職就不是現職人員,沒有任用法22條的問題
09/19 16:48, 3F
感謝您的解惑並指教 ※ 編輯: FHBlues (1.172.134.62 臺灣), 09/19/2024 23: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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