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問卦] 最高法院封殺學者的八卦

看板SHU_IPR作者 (paul)時間14年前 (2009/12/03 13: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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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stre1654 (竫斐)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最高法院封殺學者的八卦 時間: Sun Nov 29 03:26:22 2009 有沒有在這本論文集的序文內說的八卦 到底其中是出了什麼事,可以讓最高法院直接封殺這名學者 論文集還附上公文影本在書後面 而且聽說序文中那位大法官是某林姓前大法官,寫過上中下的刑訴那位? 司法院在民國九十三年以學者身分,聘我為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之委員。在討論上 訴審修正時,最大的爭議為二審究竟應採「事後審」或「續審」制,我在會中有許多意見 與主席相左。在民國九十四年的一次會議中,身為大法官的主席言本委員會必須貫徹全國 司改會之決議,而該決議為「二審為事後審兼續審制」,因此二審修法方向為「事後審兼 續審制」。因當時我手中並無全國司改會之資料,僅請求委員會審慎考慮此一政策。會後 查證全國司改會之決議係二審採「事後審」,並非「事後審兼續審制」,我乃於下一次會 議開始時,在得到主席許可後發言,請求辨明澄清二審究竟應以「事後審」或「續審」為 原則。孰料這位大法官主席,不自法理論證此國家重大政策,竟然高聲怒斥我自入本研修 會以來即一直代表「律師」之利益提出意見。對此無端指控,我極為憤怒,乃問有何依據 作此陳述,這位大法官主席竟言「證據很多」。為表達抗議,我憤而離席,並即向司法院 提出辭呈。事後,司法院多次找人勸我重返刑訴研修會,有一學者在受司法院囑託時嚴峻 回絕﹕「明明就是你們不對,你們為什麼不向王老師道歉,我不會當你們的說客。」 我早已無意與這位主席老先生計較,只是司法院高高在上的心態令人遺憾。二十一世紀的 臺灣,有那一個政府機關會在開會時,對於主動敦聘的學者,以子虛烏有之事詆毀之,用 粗暴的言語羞辱之?除了司法院,我認為現今臺灣已經沒有任何單位還殘存這種戒嚴時代 之威權餘毒。這位大法官傲居其位直至退休,司法院完全無可奈何,這位大法官或司法院 迄今也不曾向我道歉。最令人遺憾者,司法院倡言貫徹全國司改會之決議,實際上卻背道 而馳,至今在其政策文宣上仍言二審將採「事後審兼續審制」。誠信為一切執政之根本! 最應公正廉潔的司法院,竟公然欺騙人民! 最高法院也視我為洪水猛獸,封殺我參與他們的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世新大 學法學院段重民院長邀我參加最高法院十二月所舉辦之證據法研討會,只有三個月的準備 時間讓我百般猶豫,但想到段院長及最高法院新任楊仁壽院長都是多年好友,只好在重重 稿債中再添一筆新債。最高法院法官均為博學鴻儒之士,每一個判決影響亦極為深遠,在 接下這個任務後,立即排除一切雜務苦苦構思論文的題材與內容,一方面深恐貽笑大方毀 了自己的聲譽,另一方面也希望能透過論文影響最高法院的思想。孰知十月底,段院長來 電告知最高法院「有一些人」對我有意見,已取消我一人的論文發表。段院長對此莫名舉 措極為憤怒,向最高法院表達退出論文研討會以示抗議。段院長表示,他也向其他兩位論 文發表人說明原委,其中陳運財教授亦無法苟同最高法院的行為,已表示與我們同進退。 隔沒幾天,最高法院竟然真的發給我一份公文,言「研討會議程因故暫行改議」。 我也真是佩服最高法院。當初邀請我發表論文時,發了一份蓋有院長官印的公文,受文者 除了我之外,還有段重民院長、陳運財教授及另一位教授,而這次議程改議的公文,受文 者竟然獨我一人,其他原先受邀的學者都不在其列。這兩份公文,我視若至寶珍藏,將來 司法博物館成立時,得提供展出我們這一代最高法院的思想作為。不贊同我的見解,最高 法院大可公開指責我的錯誤,甚至得漠視不予理會,但為何要視一介學者為毒草,防蔽堵 塞而至於斯?對於中華民國的最終審法院,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尚有如此之思想審查行 為,身為一個國民,我只覺得可悲及哀痛;身為一個學者,對此特殊待遇,我可能要感謝 最高法院賜給我無上的「殊榮」。非常遺憾的是,到今天為止,最高法院不曾有一個人打 一通電話向我說明此事,徒以二紙公文對其所邀請學者「呼之即來、揮之則去」,顢頇官 僚,高高在上的心態,莫此為甚。最高法院許多法官都是我的好友,許多判決也都引用我 的見解,我深信這個事件是行政體系的魯莽決策所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3.47

11/29 03:36,
請問是哪本論文集
11/29 03:36

11/29 03:37,
王老師的一事不再理嗎?
11/29 03:37

11/29 03:37,
一事不再理吧
11/29 03:37

11/29 03:37,
主持人是誰很好猜,但這只是單方說法……
11/29 03:37

11/29 04:19,
台灣,不意外
11/29 04:19

11/29 08:28,
LAG
11/29 08:28

11/29 08:33,
感覺王兆鵬很大咖耶 敢這樣子對待他喔
11/29 08:33

11/29 09:08,
仇結很大..留美念刑訴 實務界.也許超感冒.
11/29 09:08

11/29 09:36,
想到吳老師不是也是留美食物
11/29 09:36

11/29 09:37,
= = 留美實務
11/29 09:37

11/29 10:03,
司法體系的派系鬥爭真嚴重,但留美的邱老師不也照樣很紅?
11/29 10:03

11/29 10:49,
邱老絲不是留日嗎
11/29 10:49

11/29 11:24,
邱老師留日的吧=.=
11/29 11:24

11/29 11:43,
威權遺毒還有龜山的那所學校啦~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
11/29 11:43

11/29 12:21,
這名王姓學者自己反省一下他到底有無學術研究能力吧 還是
11/29 12:21

11/29 12:22,
只是不顧國情地照抄美國法 另外 連文章都寫的不知所云
11/29 12:22

11/29 12:24,
請反省一下為何這麼多實務界的人都對他很感冒 難道都是
11/29 12:24

11/29 12:25,
最高法院的問題? 他自己沒有需要檢討之處?
11/29 12:25

11/29 12:27,
可能我書得的太差啦 王教授的文章實在讓人OX 程度實在....
11/29 12:27

11/29 13:48,
樓上這位又有啥狗屁研究能力 足夠讓你在這無的放矢
11/29 13:48

11/29 13:49,
樓上噓到原po了吧....幫補~
11/2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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