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庭替代役的家屬定義
大家好
我發現自己的情況似乎符合家庭替代役的條件
只是好像有一點小問題
我打過電話問過兵役科
但是他們好像也不太確定的樣子
所以想要請教大家
我的情況是父母都超過65歲 (近70歲)
父母分居中
我母親的戶籍只有她一個 (在台北)
我和我父親的戶籍在高雄
但是高雄的戶籍裡面還有我父親的兩個弟弟(我叔叔, 沒有超過65歲)
還有叔叔的小孩兩個(2x歲)
叔叔們幾乎都不太在我們住的這個戶籍地址
它們大概也不會理我爸
所以還是要我自己照顧
但是我們和叔叔們幾乎沒有什麼互動
所以也很難要求叔叔們遷出戶口
我想問的是
同個戶籍裡面的叔叔和堂弟們
算是我的家屬嗎?
如果我要當家庭替代役的話
一定要將叔叔和堂弟的戶口遷走
或是將我和我爸的戶口遷走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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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72.13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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