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98年初考社政法規大意
對於從事社工的伙伴來說,
不論是站在第一線從事直接服務(direct services)的實務工作,
亦或是進入政府部門(public sector)、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學術研究(academic research)等,
在評估服務使用者的問題與需求,進而提供處遇方案與擬定具體行為改變目標時,
除了相關的知識與專業助人技巧外,
對於法律的運用與認識,也是社工人員必須具備的能力之一。
上面引言廢話這麼多,我想請教大家兩個法條規定之內容,
1)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在照顧失智症老人時,每6人要配置一名照顧服務員。
2)收養人審查會由主管機關及具有兒童少年福利、醫療或法律背景之專家或學者9人
組成。
我找過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及《老人福利法》,
都沒有看到相關規定,不知道是我眼花還是怎樣。
想請問這兩條規定是出自於哪一條法規?!第幾條之規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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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75.5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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