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98年初考社政法規大意

看板SW_Job作者 (一個轉角,一個風景)時間15年前 (2009/03/25 12:0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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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從事社工的伙伴來說, 不論是站在第一線從事直接服務(direct services)的實務工作, 亦或是進入政府部門(public sector)、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學術研究(academic research)等, 在評估服務使用者的問題與需求,進而提供處遇方案與擬定具體行為改變目標時, 除了相關的知識與專業助人技巧外, 對於法律的運用與認識,也是社工人員必須具備的能力之一。 上面引言廢話這麼多,我想請教大家兩個法條規定之內容, 1)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在照顧失智症老人時,每6人要配置一名照顧服務員。 2)收養人審查會由主管機關及具有兒童少年福利、醫療或法律背景之專家或學者9人 組成。 我找過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及《老人福利法》, 都沒有看到相關規定,不知道是我眼花還是怎樣。 想請問這兩條規定是出自於哪一條法規?!第幾條之規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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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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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從事收出養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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