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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SYSOP作者 (如歌的行板)時間18年前 (2006/08/08 14:46),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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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ytheway (如歌的行板)》之銘言: : ※ 引述《moboo (我是陳米布)》之銘言: : : 再多的法律 比不上良好的教育 : : 好的教育 能讓犯罪減少 法律就不用定的那麼嚴格 : : 法律只要週延就好 剩下解讀的權利給法官 : : 不用把法律嚴格到笨蛋都會判決 : : 那樣子本末倒置了 : : 大家應該想怎樣去宣導和教育大家 : : 把制度弄的嚴謹 只是苦了管理的人 : : 不用質疑宣導和教育的成效 有很多時候板規的能力遠比宣導和教育差 : : 大家都是讀書人 看得懂字 看不懂字的白目 自然能用嚴格的法律制裁 : 抹布這段話讓我想亂入一下 XD : 資治通鑑 卷第九 : 十一月,沛公悉召諸縣父老、豪桀,謂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吾與諸侯約, : 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 餘悉除去秦法,諸吏民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 : 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 : 秦民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 : 費民。」民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 回z大, 李斯與韓非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不過李斯後來害死了自己的同學韓非 法家主張的便是人性本惡(性惡論),因此要用嚴律法條來控制人民的一舉一動, 在我看來就跟現今ptt站方的想法作法是一樣的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 .....今陛下並有天下,別白黑而定一尊;........ (這句話我覺得拿來形容clxxx群組長非常恰當,看看發的那篇告文) .....始皇可其議,收去詩書百家之語以愚百姓,使天下無以古非今。... (這裡也可以說是目前ptt政策) 以上講的是制定嚴刑峻法與焚書來控制人民的思想與行為 因此,我才舉出這例子 當劉邦入關中,廢去秦的各項法規,只跟人民約法三章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今天ptt大可像劉邦一樣,跟鄉民們約法三章 例如分手po性愛裸照者,以及散佈資料者,站方一律主動提供資料給檢警。 我們國家是有法律這玩意的,大家還記得嘛? 我不知道今天站方到底是以什麼樣的心態來實行這樣的規定的 1.如果是因為裸照風波,那我說老實話, 當一個人連法律,校規,道德良知都不願遵守的時候,再嚴苛的站規也沒用。 因為分手而想報復的心態,不會因為在西斯表特黑特雪兒會有所不同。 只要有人看到,散佈出去了,他就算報復成功了。 2.如果是打著端正社會風氣的大旗,那就把西斯表特黑特雪兒一起關掉算了 因為開版立意完全沒有教育或者學術功用,並且讓社會風氣向下沉淪。 (不過ptt到底有幾個版面是真正學術使用的我也不知道) 3.如果是因為站方不想常常被檢警校方約去喝咖啡(我想這才是重點) 那問題又回到第1點了,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讓ptt使用者變成0 因為一個內心已經被復仇所蒙蔽,理智不清的人 不管他的職業是法官,教授,律師,記者,學生,什麼事情都可能做的出來, 不然的話,世界上就不會有情殺與仇殺的殺人犯了。 最後題外話,談一下李斯最後的下場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 「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凡事不可做盡,天理循環阿 XD -- 探究生命的歷程,可以斷定童年的鮮明經驗,會形成日後人格發展的典範。 無論是強化與否定,所有印象皆指向早年的經歷。 「生命歷程不是經驗的堆疊,而是在根深蒂固的原初經驗上,重新組合。」 -- Heinz Bu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35.190 ※ 編輯: buytheway 來自: 59.104.135.190 (08/08 16:02)

08/08 16:29, , 1F
推 這篇可謂切中要害
08/08 16:29, 1F

08/08 17:15, , 2F
你的文章有夠犀利,推+1
08/08 17:15, 2F

08/08 21:10, , 3F
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08/08 21:1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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