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名片檔放廣告/商業連結會被處罰。

看板SYSOP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1/25 12:44), 7年前編輯推噓14(14091)
留言10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本文重點 1.「名片檔放廣告/商業連結」列為違規行為的開始時間為何? 聽說新規定要先公告,則新公告在何處? 2.提醒大家名片檔如果有廣告/商業連結記得要拿掉,免得被檢舉+開罰單。 3.沒有專板/相關看板可問,所以不用叫我去專板或相關看板了。 違規事項自行查核: 三天內第4篇同標題文,暫無CP之虞, 本篇轉錄文,暫無洗文洗P幣之虞(本人另有洗錢嫌疑待審中) 無簽名檔/名片檔無廣告/商業連結,暫無相關違規之虞 本人暫無可能水桶/本文暫無可能退文之虞 (大慨、可能、或許,因為隨時可能會因未公告的規定而被開罰) ==== 建議/問題文Ptt站方無回應之義務。 PttLawSug僅能建議,不能提問。 八卦板有人說這是他板事務不要來問。 本文僅詢問和提醒,可能有人推不爽不要用。 ※ [本文轉錄自 PttLawSug 看板 #1NyZrQ0n ] 請問名片檔單純(不含其他違規/不法事項如色情) 之廣告/商業連結何時開始列為違規? 依 2004 年前法務站長 JasonBourne 對於檢舉商業名片#11ZXC55- (PttLaw) 提出主張 #11ZbNFKR (PttLaw):名片檔中放置商業連結並不屬違規行為; 再依 2012 年法務站長 longbow2 在 #1GDICfSs (Violation) 表明需有法務站長的新判例才會更改對於名片檔廣告/商業連結 是否違規的原先判定規則。 但目前未見將名片檔廣告/商業連結列為違規的相關法規變更公告, 也不見法務站長將名片檔廣告/商業連結列為違規的新判例? 如今馬上改變既有的判決規範,是否有違 「新法應先公告/宣導一段時間之後,才進行相關開罰」之慣例? 沒有告知使用者本項變更、也未給使用者進行改善的時間,即進行開罰, 請問這樣足顯公平並合乎站方規範嗎?謝謝。 (以下為對於名片檔之廣告/商業連結的歷年判決及法務站長見解概述 為避免違反PttLaw及Violation之相關引用或轉錄規範,已盡可能僅簡述之, 實際內容請至相關看板查閱,謝謝。) 依據 2004 年前法務站長 JasonBourne 對於檢舉商業名片檔#11ZXC55- (PttLaw) 提出主張 #11ZbNFKR (PttLaw):名片檔中放置商業連結並不屬違規行為; 2012 年 Violation 之名片檔廣告/商業連結的檢舉 #1G7yHn8v#1G7yWWHa#1GJfmXw8,法務站長 longbow2 皆援引 前法務站長 JasonBourne 的主張 #11ZbNFKR (PttLaw),表示無違規。 (除 #1G7yHn8v 違反總監公告事項 #1BdSFF8L (SYSOP) 受罰) 法務站長 longbow2 並於 #1GDICfSs (Violation) 提出 除非法務站長提出新的不同判決案例,才會依據新判決案例進行。 2015 年 Violation 之名片檔廣告檢舉 #1KnCYRk1, 法務站長 LLsolo 援引前法務站長 JasonBourne 的主張 #11ZbNFKR (PttLaw), 表示無違規。 2015年 Violation 之名片檔及簽名檔廣告連結檢舉 #1Lt0SbVZ 法務人員判定名片及簽名檔之連結屬於廣告而違規 #1Lt0SbVZ (Violation) 但經使用者申訴之後,法務站長 LLsolo 主張難以判斷名片檔及簽名檔之連結 是否符合<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的廣告規範(散佈或紅利),故判決撤銷罰單。 然而從今年 2016 年開始至目前 Violation 之名片檔及簽名檔廣告連結檢舉 #1NvyB7d1#1Nxr3Aot#1NxrB-zE, 其中#1NvyB7d1#1Nxr3Aot,法務人員認定商業廣告連結,並以下列條文進行開罰 #1NxWe43j (Violation)#1NyS9Nle (Violation)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二、其他違規行為: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唯#1NyS9Nle (Violation),法務人員判定為非廣告連結故未開罰。 ※ 編輯: rainform (114.38.94.89), 01/25/2017 13:23:07

01/25 13:25, , 1F
我也想知道
01/25 13:25, 1F

01/26 14:28, , 2F
若對個案的判決有疑義,請相關當事人至
01/26 14:28, 2F

01/26 14:28, , 3F
PTTLAW板針對個案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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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29, , 4F
這並不是個案,已經是全站適用卻沒公告
01/26 16:29, 4F

01/26 16:30, , 5F
重大新規定/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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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30, , 6F
法務站長從未發出新公告表示名片檔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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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31, , 7F
放置任何廣告/商業連結,但法務部已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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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31, , 8F
名片檔放置廣告/商業連結而受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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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32, , 9F
使用者進行開罰,而且不是牽涉已公告
01/26 16:32, 9F

01/26 16:33, , 10F
含紅利點數連結的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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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35, , 11F
新規定變更沒有公告,也沒改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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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36, , 12F
非個案本人不得提出申訴,PttLawSug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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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36, , 13F
能提建議。提了建議某位仁兄說內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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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37, , 14F
三個月沒有任何討論結果或公告, 然後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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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37, , 15F
續檢舉、繼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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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38, , 16F
不准非當事人申訴、又不准在某板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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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39, , 17F
站方不用也無義務回答,但這篇就當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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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40, , 18F
提醒使用者當心這項無公告的新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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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41, , 19F
反正我也不期待貴部門的回應,這一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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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42, , 20F
能多提醒幾個使用者免於受罰,也算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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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45, , 21F
P幣的最大用處大概只剩繳繳罰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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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49, , 22F
既成事實公告一下會花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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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51, , 23F
反正要不要公告是貴部門的事,與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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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52, , 24F
轉內部討論的官腔說法也可以省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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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7:32, , 25F
我們的法務都可以各自獨立判決,如果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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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訴,上級的法務不會對下級法務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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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進行審查跟糾正。個案就是如此,非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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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的發言,基本上法務(至少我)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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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就好,沒有確定的答案就不回答。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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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單沒有業績可言,至少我是不會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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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標準來對法務評分。倒是名片檔跟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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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如果有商業營利,或許真的可以有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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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利益吧。或許過去的標準真的是放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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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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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解釋那麼多 我一句話回你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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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網路禁止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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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是不爽 看要不要去教育部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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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哪一位?照此標準所有買賣看板也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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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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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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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過去的法務站長作的判決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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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判例的角度來看,現在的pttlaw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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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判決去變更這個判決先例,這在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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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上(最高法院)並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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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是要變更,總得等到申訴到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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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並得到判決才能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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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過申訴,看到一個Vio法務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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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認為法務部的見解變更了,也未免太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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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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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不是用判決變更判決先例,而是不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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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該判例而採別的見解(最高院/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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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時不是站長,當初我的決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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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該判決先例並獨立依照我的想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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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那時的作法沒有甚麼特別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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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判決嗎?沒申訴就沒不算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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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看板都從第一篇梳理到今年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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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只有一個判例,果然如八卦板某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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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我眼睛真的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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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很愛檢舉和拼業績的,就等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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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未來的判例究竟是積累出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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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1:26, , 86F
名片檔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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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歸您管,就不用花寶貴時間解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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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落長串,最後一點效力都沒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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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最後就是沒有結論,使用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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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片檔就自己小心、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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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部、貴站放心好了,路人甲我以後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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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叨擾各位的寶貴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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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07, , 93F
現在的法務歸我管.如果沒有上訴,就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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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第一審法務的判決,路人本來就算說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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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我都是讓法務無須理會,因為就是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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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如果所有的人都在第一審就接受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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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見解,都讓那就不需要用到那個行之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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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舊判決先例.PTT不得營利,過去的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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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不需要管到名片檔,所以做了判決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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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多年後如果大家都覺得不合時宜,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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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了新見解大家也都不上訴,就讓他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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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甚麼對錯問題.路人可以以後去外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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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一審判了之後不上訴,一直在外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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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管道反應,看過了上訴時間10天、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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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14, , 105F
後,會不會改變~
01/27 10:14, 105F
文章代碼(AID): #1OY2qmcT (SY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