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制度
本人情況是這樣,原本公司的制度對於颱風假是有支薪
且公司規章並無條列規定是否支薪
但是公司最近頒佈命令颱風假不支薪,且「追朔」至今年初1/1
公司說有年假的可以用年假抵消,沒有年假的則會在下個月薪水扣除
我知道勞基法規定颱風假公司可不支薪
但是對於公司這個「追朔」的動作不知道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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