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司未通報資遣相關問題
事由..公司在1/25開會完決定縮減人力增加工時
1/26.27我休假所以不了解2月排班
1/28組長告知我主管會親自跟我談2月份的安排故先不排班
1/29晚上上班我等候不及打電話給主管問去留
若是資遣那麼我想申請非自願離職書
主管告知我要等候明日早上面試結果才能決定
1/30我下午上班與主管協談,對方也願意通報
會附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還有資遣費
並要求我填寫離職書任職為101.12.10-102.01.31
因主管一直提醒過去都是自動會填寫自願離職
所以我怕資方反悔,所以我在原因那欄填寫: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故以資遣"
元旦那天我有排班故1/31給我補休所以我上到30號就結束了
而離職證明書在填寫時雙方都確認完畢
因當日沒有負責人蓋章所以告知我明日1/31過來取
1/31下午
因為勞工局告知公司沒有提前10日通報故將有一則罰款
主管請行政打給我要我恢復工作不然就不行離職
以及要給我的非自願離職書
當日認知上已達成協議並有行政確認離職了
主管卻在電話中告訴我:
"因為妳要申請非自願離職害公司罰款,這樣對嗎?"
我很生氣,我昨日向勞工局多次詢問,
勞工局表示看我自己要退步回資方院所上班還是走申訴
於是我告知行政我不延長上班,我符合主管需求待至一月底
今天2/1另一位資深行政打來向我確認是否不來上班,我說確定
她說主管要當作我曠班,我說沒關係,因為勞工局有向我說我可以拒絕.
我已經在網路申請勞資糾紛
請問..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
(我同事有幫我備排班表以及打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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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8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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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9:2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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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1/29已告知若是資遣我要申請非自願離職難道資方不用作足功課嗎?
1/30口頭上雙方已確認任職的時間及完成交接
(我有錄音存證,因過去多位同事與公司有過爭議,同事有交代我)
我31號公司電話來後..我詢問勞工局他是說我任職未達3個月
當下他叫我走或是我告訴他要走只要雙方知道即可
但資遣這部分資方要在十日前通報..
且不行請對方填寫自願離職取代資遣
主要是資方不想被罰所以要求我延期..這合理嗎?
※ 編輯: qqpowell 來自: 112.105.182.190 (02/0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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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1:41,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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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1:42,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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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想雙方都不要有損益為主..
但勞工局認為這是資方問題要我以自己福利為優先
資方就是不想受罰才急於問我要不要延長10天,但我不想,因電話中已非常不悅
勞工局了解我狀況後向我說我有權拒絕,
但我要申請非自願離職卻必須追溯到資方有無通報
那罰款是必免不了的..畢竟我原先就不是要錢而是一張非志願離職
而勞工局也說以2月院所年假5天為由,1/31通報應當是2/14離職
而我也據實告知公司應當為2/14但我也無法上班,因為我已不在工作轄區了
院所有合約的4位同仁也要將提出申訴
1.休假制度未按照勞基法走(喪假.婚假)
2.延遲下班未給加班費
3.醫生及主管對護理人員肢體言語騷擾或汙辱
4.院所雇用非護理人員執行醫療行為
因合約書曾拿給檢察官看過是說無效力,故同仁可否與我一同申訴?
※ 編輯: qqpowell 來自: 112.105.182.190 (02/01 23:24)
※ 編輯: qqpowell 來自: 112.105.182.190 (02/01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