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司未通報資遣相關問題

看板Salary作者 (QQ)時間11年前 (2013/02/01 18:11),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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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公司在1/25開會完決定縮減人力增加工時 1/26.27我休假所以不了解2月排班 1/28組長告知我主管會親自跟我談2月份的安排故先不排班 1/29晚上上班我等候不及打電話給主管問去留 若是資遣那麼我想申請非自願離職書 主管告知我要等候明日早上面試結果才能決定 1/30我下午上班與主管協談,對方也願意通報 會附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還有資遣費 並要求我填寫離職書任職為101.12.10-102.01.31 因主管一直提醒過去都是自動會填寫自願離職 所以我怕資方反悔,所以我在原因那欄填寫: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故以資遣" 元旦那天我有排班故1/31給我補休所以我上到30號就結束了 而離職證明書在填寫時雙方都確認完畢 因當日沒有負責人蓋章所以告知我明日1/31過來取 1/31下午 因為勞工局告知公司沒有提前10日通報故將有一則罰款 主管請行政打給我要我恢復工作不然就不行離職 以及要給我的非自願離職書 當日認知上已達成協議並有行政確認離職了 主管卻在電話中告訴我: "因為妳要申請非自願離職害公司罰款,這樣對嗎?" 我很生氣,我昨日向勞工局多次詢問, 勞工局表示看我自己要退步回資方院所上班還是走申訴 於是我告知行政我不延長上班,我符合主管需求待至一月底 今天2/1另一位資深行政打來向我確認是否不來上班,我說確定 她說主管要當作我曠班,我說沒關係,因為勞工局有向我說我可以拒絕. 我已經在網路申請勞資糾紛 請問..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 (我同事有幫我備排班表以及打卡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82.190

02/01 19:26, , 1F
資方讓你回去工作 你拒絕的話 就變成自願離職
02/01 19:26, 1F

02/01 19:27, , 2F
往勞資爭議的話 資方就可主張自願離職
02/01 19:27, 2F
可是1/29已告知若是資遣我要申請非自願離職難道資方不用作足功課嗎? 1/30口頭上雙方已確認任職的時間及完成交接 (我有錄音存證,因過去多位同事與公司有過爭議,同事有交代我) 我31號公司電話來後..我詢問勞工局他是說我任職未達3個月 當下他叫我走或是我告訴他要走只要雙方知道即可 但資遣這部分資方要在十日前通報.. 且不行請對方填寫自願離職取代資遣 主要是資方不想被罰所以要求我延期..這合理嗎? ※ 編輯: qqpowell 來自: 112.105.182.190 (02/01 20:15)

02/01 21:41, , 3F
合理和合法是兩回事
02/01 21:41, 3F

02/01 21:42, , 4F
請公司開你10天無薪假到2/10~然後2/10離職?這樣合法嗎?
02/01 21:42, 4F
一開始我想雙方都不要有損益為主.. 但勞工局認為這是資方問題要我以自己福利為優先 資方就是不想受罰才急於問我要不要延長10天,但我不想,因電話中已非常不悅 勞工局了解我狀況後向我說我有權拒絕, 但我要申請非自願離職卻必須追溯到資方有無通報 那罰款是必免不了的..畢竟我原先就不是要錢而是一張非志願離職 而勞工局也說以2月院所年假5天為由,1/31通報應當是2/14離職 而我也據實告知公司應當為2/14但我也無法上班,因為我已不在工作轄區了 院所有合約的4位同仁也要將提出申訴 1.休假制度未按照勞基法走(喪假.婚假) 2.延遲下班未給加班費 3.醫生及主管對護理人員肢體言語騷擾或汙辱 4.院所雇用非護理人員執行醫療行為 因合約書曾拿給檢察官看過是說無效力,故同仁可否與我一同申訴? ※ 編輯: qqpowell 來自: 112.105.182.190 (02/01 23:24) ※ 編輯: qqpowell 來自: 112.105.182.190 (02/01 23:27)
文章代碼(AID): #1H2vIwW5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