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否應按實情告知?

看板Salary作者 (我愛草莓)時間11年前 (2013/02/08 02:48), 編輯推噓6(6011)
留言1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離職了,這份工作做了兩個多月. 離職原因是三個月試用期快到了才被告知公司"真正"的規定,其中最無法接受一條是 *工作滿兩年才有特休,特休天數也只有四天* (請假等其他規定也很誇張,但在這不多談) 當初面試時, 一切都說是符合勞基法~"~ 現在要開始找新工作了,在煩惱這段經歷是否要納入履歷中 納入:離職是因為公司明顯違法,又一開始欺騙人,遇到這些也非我所願. 如果不納入這兩個多月的工作經歷,會有近五個月的空窗期. 不納入: 擔心納入後離職原因不被採信.而且兩個多月真的很短, 前一份工作也未滿一年(七個月),怕被認為是個不穩定的人. 由於目前面試經驗不多,所以希望能聽聽板上前輩的意見 先謝謝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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エJ阿 如果新公司因為你真正的離職原因而不錄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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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3:07, , 2F
那我想也沒甚麼好待的 只是你的立場似乎不太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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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違法的事情而離職是正確的態度 但現在會因為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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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感到不知所措...正確的事情就給它做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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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7:47, , 5F
先檢舉,讓對方被罰個幾萬塊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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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7:48, , 6F
浪費勞工的時間到底對他們而言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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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7:52, , 7F
光滿二年才有特休就違反勞基法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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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請假規定可參考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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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一樣在第79條,2萬至30萬的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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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3:31, , 10F
別納入…我覺得對你的履歷沒加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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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51, , 11F
一堆爛老闆整天亂搞制度,以為開間鳥公司自己就是皇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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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7:38, , 12F
是我的話會納入 這樣可以擋調違反勞基法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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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7:38, , 13F
雖然機會比較少 但我也不會想要那些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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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7:38, , 14F
台灣的狀況就這樣 相信人資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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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9:56, , 15F
謝謝各位的意見,我想我會納入履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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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9:59, , 16F
至於"必要的行動"當然也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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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8:47, , 17F
我公司就算待十五年也不會有特休!請假也一直被唸~
02/10 18:47, 17F
文章代碼(AID): #1H4_Rnm6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