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老闆押薪水兩個月後領

看板Salary作者 (qmao)時間8年前 (2016/04/30 14:10), 編輯推噓11(11014)
留言25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依照勞基法,未滿半年,10天前告知離職。 結果上司說要給公司一個月的時間。 10天後我交接完畢,打好代辦事項等等所有的東西。 結果告訴我薪水要兩個月後才能拿。因為依照公司規定離職要一個月的告知(當初公司沒有說,也沒簽任何文件) 上司說兩個月後,本人親自到公司領最後的薪水。不行的話,找代理人並寫委託信。 去詢問勞工局,結果勞工局說;公司沒有違法,薪水不是不給你只是晚2個月而已。錢,你之後去領就好。 請問這樣不是違反勞基法,這樣還可以向誰申訴呢?個人是認為晚兩個月很扯,還要本人去領更奇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46.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1996626.A.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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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了…什麼叫薪水不是不給你只是晚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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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對方說一年勒 根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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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大概只是想趕快打發你走 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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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勞基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並之前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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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的人在胡說八道,離職薪資要立刻結清否則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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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行政機關的人員素質真的更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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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的勞工局回應的這麼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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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原po可以抽空寫個信到市長信箱,反映勞工局人員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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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能力低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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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我薪水50年後再給好了 沒有不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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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晚給偏債權問題,勞工局的幫助低,通常你可要求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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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處理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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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太誇張囉 都特地跑去問了還搞這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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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違法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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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初怎麼沒問勞工局員工編號,換他失業,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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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LoveFood 這的確比較偏民事債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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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專業素質這麼低落也太誇張!還領國家薪水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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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勞工局那個人留名字給你,扣發工資絕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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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記者快來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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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能沒違法,無論什麼原因,都不能扣留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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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請勞工局調解都是在調解扣薪問題,哪可能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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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找勞工局別的員工問,說沒違法的,把他名字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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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給市長信箱,說勞工局有吃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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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這種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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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94nIKI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