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曆年制特休疑問

看板Salary作者 (筝けん琵ちゃ)時間7年前 (2017/01/05 22:23), 7年前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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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路後公司計算特休的方式有更動,想請問一下 我是2015/6/1到職,公司當時是以曆年制預給特休 所以我在2016/1/1時拿到的特休天數是4(2015/6/1-2015/12/31)+預給假7天 需於2016/12/31前使用完畢,若期間離職,將依比例把假扣回 而去年年底因人事變動加上新制上路 今年公司依舊是以歷年制給特休,但是算法變了 我2017/1/1-2017/12/31所得到的特休天數是7天 2017/6/1滿兩年新制多出來的3天要到2018/1/1才會按比例給我 除非我在2017/6/1-2017/12/31間離職,公司才會把假補給我 人資表示,如果要以到職日計算,我在2017/1/1-2017/5/31是沒有任何年假的,因為我去 年就把假休完了 這兩種算法我覺得都有點怪怪的 另外我比較有疑問的是 新制上路後,公司過去給予員工優於勞基法的特休天數是可以要回來的嗎? 還是應該既往不咎? 或是說,只要我提離職後,公司有把該給的假補給我就算合法呢? 煩請版上高手們替我指點迷津>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4.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3626192.A.540.html

01/05 22:59, , 1F
哪裡怪怪的?? 舊制滿一年才7天 你已經休11天
01/05 22:59, 1F

01/05 23:00, , 2F
他有吃你3天嗎? 你要離職就補給你3天也沒錯啊
01/05 23:00, 2F

01/06 05:06, , 3F
我也想問,公司過去給員工優於勞基法的特休天數是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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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5:07, , 4F
回來的嗎? 過去給優於勞基法的加班費現在想扣回也可嗎?
01/06 05:07, 4F

01/06 08:26, , 5F
你公司說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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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8:26, , 6F
你查我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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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8:26, , 7F
我們公司的曆年制是晚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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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8:26, , 8F
那種才是不會被扣掉
01/06 08:26, 8F
**更新** 今天再次跟公司人資確認了算法,過去預給的假公司不會要回,一切就重新算起 而特休計算方式由原先的完全預給改成同morning大說的晚給 所以2017/1/1我是滿一年未滿兩年給我7天假 而2017/6/1滿兩年後的特休要2018/1/1才給我 雖然總特休天數是不變的,但是部分特休的使用期間被往後延了(沒有離職的情況之下) 關於這部分與人資反映後,人資表示會再商討是否改為按比例預給假 ※ 編輯: dejavu0314 (118.163.29.43), 01/06/2017 16:28:53
文章代碼(AID): #1ORbRGL0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