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未休完特休與離職預告
目前小弟預計在過農曆年後出六開工提出辭呈
已在這間公司待超過三年
但目前尚有15.5天特休休不完
如果是預計2/29號離開公司
是不是理論上我應該在1/14號前後提出辭呈(離職預告期)
這樣我就能夠在2/14下午名正言順的離開公司呢?
(如果還要記上尚未記入的二月一般排休假好像就要更提前?
公司只給月休六 唉~)
不過又卡在20號才發放年終,怕14號前後提辭呈會有所影響
(主管就是這麼小心眼…請別嫌小弟顧慮太多)
還是說實際作到二月底,由公司額外給薪15天薪水呢?
不過小弟又煩惱一個問題
公司很有可能會直接給1/2月薪,而不是月薪/(當月工作天數-排休天數)*15天
之所以會想計較這麼多是因為最近一年公司規矩越來越多
福利還是那副死樣子
也因此這陣子跟幾位同事也在私下討論是不是該轉換的事
小弟想提問的點有些多,先預祝各位農曆年快樂
年終領到手軟,也先謝謝版上各位的意見與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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