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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剛做三個月,提離職老闆說不准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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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在新公司 才做滿 三個月. 覺得公司很糟, 一個人要做很多打雜的事,跟當初講好的不一樣. 所以上週五跟公司提離職,因為 公司負責後端的人只有我一個. 老闆希望能撐到月底,等他找到人,然後再花一週跟他交接. 請問我該怎麼辦,照勞基法公事公辦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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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勞基法,三個月該給公司幾天就給公司幾天交接,. 老闆找不到人不是你的問題.. 三萬找不到,四萬總可以了吧? 不然出五萬阿~. 沒本事就不要學人家當老闆.. 你現在要做的事是先搶佔有利位置,. 把離職的預告用email 或簡訊,. 或公司內部正式文件sent給你老闆,. 明確講清楚你幾月幾號要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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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台灣慣老闆很愛說. 你現在這樣就離職很不負責. 但想想又不是今天說要走明天就走. 已經有提早預告了!!. (所以信件上的時間很重要,一定要留底). 老闆在說完不負責後又會緊接著說. 那你至少留到xxx時候吧. 或者說. 你至少留到我找到人吧. 這時候真的要想想平常老闆對你怎樣了. 如果是好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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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薪水多少?. 看著自己薪資單捫心自問,值得為這間公司想嗎?. 按勞基法,勞工滿三月未滿一年離職者,十日前預告. 你想走,只要寫一張通知函表示離職意思,然後押上通知與離職日期. 接著影印一份,正本與影本都蓋上公司收發章 (上面要有收發日期). 正本交給老闆,影本保留著到薪水發後在丟掉. 時間一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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