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徵收 三峽龍埔里上百人抗議

看板San-Ying作者 (牛皮紙袋先生)時間12年前 (2012/10/30 06:44), 編輯推噓-2(2433)
留言39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23 (看更多)
有板友提出以下觀點: 『既然計算土地稅的時候,是用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作為計算標準。 那如果徵收的時候用市價補償,這是不公平的。因為稅的繳少,徵收補償卻多, 這樣一來不就等於土地所有人占盡政府的便宜嗎??』 我認為這樣的想法出現了兩個迷思 第一個迷思:【稅款和補償應該是掛勾的】 其實"繳稅"和"補償"是兩回事 前者是國民義務 後者是國家義務 前者規定在土地稅法 後者規定在土地徵收條例 兩者並無從屬關係 如果混在一起談是不正確的 以上白話文的意思是:『徵收補償干土地稅屁事』 我們偉大的政府也承認兩者並不相關 所以徵收補償往例是使用"公告現值"作為補償標準(感謝mybfgf大大提供法源) 在在說明兩者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第二個迷思:【為了少繳稅所以低報地價,徵收時又哀哀叫】 無論是"公告地價"也好 "公告現值"也好 其實都不是土地所有人可以任意決定的!!!! "公告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 是由各縣市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公告現值"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 也是由各縣市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土地所有人不能私自決定自己的"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 那是政府公家定的 如果有意見也只能透過行政爭訟的方式救濟 結論 說徵收補償以市價計算是占政府的便宜?? 此言差矣!!! 政府要我們繳多少的稅 不是我們決定的 但我們盡了義務 政府要徵收我們的土地 也不是我們願意的 但政府也應該盡它的義務 補償必須"盡可能"比照市價(注意用詞 我知道現實還是有現實考量) 這才叫做公平 關於這一點 土徵法早已修法採行"市價徵收原則"了 附上內政部網站資訊佐證 http://ehouse.land.moi.gov.tw/A0/A26/A2600B.aspx?ARTID=3800 馬總統今(2011.8.19)日宣布未來 「被徵收土地依市價徵收補償」及「避免徵收優良農地」等落實「土地正義」重大政策方向。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5801&type_code=&pages=0 立法院今(2011.12.13)日三讀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 規定未來土地徵收應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避免徵收優良農地 以及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市價給予補償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50.6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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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全球成熟的不動產市場,台灣是少數不採用市價或實價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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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的國家,目前台灣是以政府公告地價及房屋現值為課稅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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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公告地價或房屋評定現值,往往連市價的一半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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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其中,公告地價還會每年調整,房屋評定現值則還延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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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的就標準,因此房地產成為有錢人「避稅」的最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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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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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不要再自己幻想解釋那些可笑的制度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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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終於講了中肯文 我也贊成實價(市價)課稅 但是我也同樣贊成實價(市價)徵收補償 兩者並不相背 對了 您不是要告我?? 我有收到你的站內信了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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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日先進國家都是實價課稅實價徵收,結果你還在這邊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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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和"補償"是兩回事 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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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嘛幫幫忙!!"公告地價"or"公告現值"在每一個國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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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樣政府決定,這是基本常識好嗎!不過你政府公告地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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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你要照價申報呀~~你曉不曉得申報地價是啥米碗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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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地價你要是看了價格不爽很不爽非常不爽,那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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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興上調20%去申報呀!!同學你的老師沒有教你這個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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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老師剛好有教耶 問題就出在這 因為申報地價只能由"公告地價"增減20% 假設市價100萬 公告地價20萬 那我可以增加20%到24萬耶 超公平的啦 太開心了^^ 還好補償不是照公告地價 不然真是太公平了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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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不想繳那麼多稅,你也可以高興下調20%的公告地價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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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呀~~只不過政府要是爽也可以給你照價收買而已(誰叫你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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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公告地價)~~~不過我可以告訴你現在的政府很窮啦~~你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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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報20%的公告地價大部份也都沒本事沒$$給你照價收買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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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說現在市價補償跟公告地價課稅不合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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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就裝傻到底用低價的公告地價,補償就清醒到底用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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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就是民粹,只會專挑對自己有好處卻無助國家長治久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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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鳥東西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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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好像是在談徵收補償的事情 怎麼一直跑到稅收?? 更何況稅本來就可以挑少的報阿 綜所稅也是可以挑便宜的那個計算方式不是嗎?? 我們還是專心談補償問題好不好大大?? 您怎麼一直在講跟徵收補償無關的公告地價??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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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土徵條例就改市價補償了呀 還討論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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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在生氣什麼啦 市價補償 市價課稅 不是很好嗎?? 市價課稅照你所說不就也在修法了 幹嘛那麼就反對市價補償??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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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頭到尾都說市價補償->市價課稅。要不就公告地價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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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假補償。請問現在有市價課稅了嗎?現在明明是公告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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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市價補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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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哩 ~~那幹嘛市價補償要先偷跑???就算是以前也是已經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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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跑的用"公告現值加成"在補償,也不是依公告地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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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已經幾十年都是存在公告地價課稅,但補償卻用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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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加成或後來的市價在補償,這是那門子公平正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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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啥?好笑勒~~裝傻那麼多年的公告地價課稅在以前幹嘛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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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全部照公告現值加成去課稅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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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哩~~2年後還只是研擬"部份"採實價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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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幹嘛現在不採"部份"市價補償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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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大的看法我在本文第二段 "第一個迷思" 那邊就有講 您可以看一看 稅制和補償制度無關 兩者不要混為一談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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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迷思那邊"政府也承認兩者並無不相關"是不是筆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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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耶 已更正 感謝!!! ※ 編輯: capitalofz 來自: 122.116.150.6 (10/3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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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的起頭其實...恩...我覺得就只是課稅與補償不應兩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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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不過表達方式與立足點以及可以接受的角度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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