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烔完日記] 2009 (0929更新)

看板Shinhwa作者 (3歲)時間14年前 (2009/09/29 22:35), 編輯推噓6(602)
留言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樣的人不可以處決他人死刑, 就像在美國和日本的做法一樣, 通過修訂法律, 增加刑量, 應該是讓罪犯在臨死前,後悔做過這樣的事。 但是, 無論我們怎麼說, 那些孩子們太受傷了。 法律也不會被修訂。 From:烔完Blog 翻譯:polaris@熱病81℃ -- 韓國的“那英伊事件” 50多歲的男人對9歲的幼女實行了嚴重的性暴行 只被判處12年刑期,引起了公眾的不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6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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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正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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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3:21, , 2F
金公務員 我挺你 應該判重刑才對 不如就...雞奸吧(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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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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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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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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烔完oppa最高!!!!這種人應該讓他嚐嚐什麼叫做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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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OPPA說的真好,真該讓那種人嚐嚐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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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奸哪夠狠!!判宮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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