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Apple 手機 的 軟硬 體利潤 ?
硬體製造是代工業的, 鴻海事件也報導了代工業利潤很低只有近 1%.
所以策劃銷售與平台設計與系統軟體佔了最大的 "硬體" 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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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Cnews (chinanews), 信區: ScitechNews
標 題: [KJPT]蘋果賺錢邏輯﹕內容當“托”硬件取利
發信站: BBS 未名空間站 (Tue Jul 6 22:00:38 2010, 美東)
編者按﹕蘋果和它的應用程序商店火了﹐開發者無數﹐效仿者無數。當蘋果超越微軟
成為全球市值最大科技公司時﹐那些開始從各個領域湧向內容平台的效仿者樂了﹐但
是這真能讓所有人都賺錢嗎......
2010年07月07日消息﹐為了証明蘋果內容營銷的影響力﹐記者隨機測試了四個由手機
廠商和記者朋友構成的樣本庫。當被問到﹐蘋果最火的應用程序App Store的收入﹐能
佔其利潤的多少﹖記者聽到的回答無一例外都會先說﹐“哦﹐這些程序下載的人很多﹐
規模很大了。”他們給出的猜測從10%到20%之間。
正確的答案讓他們吃了一驚──App Store對蘋果毛利貢獻為1%。
自2008年7月10日推出以來﹐App Store已經給開發者帶來了10億美元收入。根據蘋果
與開發者之間的三七分成比例﹐App Store到目前為止的總營收約為14億美元。
根據投行 Piper Jaffray的數據﹐在應用價格方面﹐81%應用是免費的﹐下載量達40億
次﹐付費應用佔19%﹐平均售價為1.49美元﹔App Store的毛利率約為44%﹔自App Store
推出以來﹐蘋果已經獲得了337億美元的毛利﹐而App Store的貢獻僅為1.89億美元﹐
佔1%。
從2008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第二季度﹐整個iTunes商店也隻給蘋果帶來了36億美元營
收。
既然內容這麼“不賺錢”﹐那麼答案很明顯了﹐App Store推動硬件的銷售﹐蘋果在昂
貴的硬件上獲取了大筆利潤﹐並將其市值推上了全美第二的位置。
那些電子書和遊戲﹐就如同蛋糕上的櫻桃﹐櫥窗中的附贈禮品﹐用戶為享用它們需要
付出更大的代價。
讓我們再來審視一下蘋果的收入變化﹐那些沒有“櫻桃”點綴的硬件正失去主力地位﹐
比如iMac電腦﹐之前一直佔據著蘋果最大單一收入源的地位﹐但iPhone目前已經成為
蘋果的最大單一營收源。
“我們需要重新評估蘋果的股票。”摩根大通分析師馬克‧莫斯科維茨(Mark
Moskowitz)認為﹐蘋果新一代智能手機iPhone 4將引發新的iPhone狂潮﹐預計到今年
9月份蘋果iPhone手機的季度銷量將突破1000萬部﹐同比增長65%以上。
今年第一季度﹐蘋果公司的iPhone手機銷量為875萬部﹐實現了iPhone上市以來的季度
最高銷量。而且﹐預計蘋果公司今年第二季度將售出380萬部iPad﹐在蘋果公司2011財
年會銷售出2150萬部iPad。蘋果公司在全球范圍內的滲透將進一步加速。
由此可見﹐蘋果在用應用“賺吆喝”﹐硬件才真正“賣錢”。
變與不變
但隻看到現在內容遠遠不如硬件賺錢的問題是不是太短視了呢﹖有人認為﹐面對iTunes
和App Store﹐你已經很難將蘋果定義為一家硬件開發商﹐所以分析師去預測iPhone和
iPad這些硬件的銷量意義不大。真正應該去預測的﹐是App Store上應用軟件的銷售額
將會有多少。事實會証明﹐用戶花在軟件上的消費﹐將會超過他花在硬件上的消費﹐那
才是蘋果真正的未來。
又有一個新問題出來了﹐就蘋果而言﹐用戶在內容上的消費真的會超過對硬件的消費
麼﹖
還是需要看數據﹐美國投資銀行Piper Jaffray的數據顯示﹐下載次數排名前五十位的
付費應用下載平均售價為1.49美元。iPad應用下載的售價略微高一點﹐下載次數排名前
三十位的iPad應用下載平均售價為4.66美元。
而用戶手中的iPad和iPhone動輒499美元~599美元﹐當用戶在兩三年後更換iPhone 5或
者iPad 2的時候﹐他們下載的內容會超過499美元麼﹖這至少需要下載300多個付費應
用﹐平均兩三天就要下載一個﹐誰會這麼大量使用程序﹖
別忘了﹐還有81%的程序是免費下載的。而且﹐不是全球都像美國市場一樣全都使用正
版內容﹐事實上﹐從歐美到中國破解、“越獄”早已風行﹐盜版內容唾手可得。
那給蘋果開發內容是不是真的有前途﹖但從平均數來看意義不大﹐但“二八法則”仍起
作用﹐就是排名靠前和模式獨特的開發者才會真正獲利。
從表面看﹐iPad和iPhone4大賣﹐蘋果平台越來越紅了。喬布斯說﹐現在蘋果應用的下
載量已經達到50億人次﹐這也吸引更多的開發者加入蘋果的陣營。
按照蘋果公布的數據﹐開發者是賺錢的﹐從2008年初至今﹐蘋果的App Store共帶來約
14億美元的收入﹐開發者賺取了10億美元﹐從這個角度看﹐這真是一個好平台。
但事情絕沒有這麼簡單。根據電信業分析師霍寧(Tomi T Ahonen)提供的數據﹐共有
16.4萬應用分得了10億美元的收入。那麼﹐平均每個應用得到了約6100美元的收入。
這10億美元收入是從2008年開始計算的﹐到目前﹐已經兩年有余﹐所以﹐每個應用的
開發商每年的收入約為3000美元。
而從蘋果商店最便宜的應用收費0.99美元來算﹐半數收費應用的下載量不足1000人次﹐
開發商平均每年收入682美元。
那麼﹐開發者付出多少成本呢﹖根據兩家機構數據的平均值﹐一個應用程序的開發成
本平均值是3.5萬美元﹐如果按照682美元的營收﹐開發商需要51年才能收回成本。即
使按照最少的1.5萬美元的成本計算﹐也要22年才能收回成本。但每一個應用都成為蘋
果宣傳iPhone的“櫻桃”﹐幫助蘋果公司賣出更多的iPhone。
可優秀的開發者也的確賺到了大錢﹐比如一款歌舞遊戲Tap Tap Revenge在APP store
的下載量已經達到了20萬人次﹐而且﹐它是一款免費遊戲﹐采用的是廣告盈利模式。
現在每個月入賬100萬美元。
最後﹐這些商業邏輯分析的作用是引領我們回歸本質。內容提供者在蘋果的產業鏈中
並不會成為利潤中心。喬布斯的一句廣告詞其實揭示了本質﹐“我們重新發明了手機”
﹐蘋果的利潤根本在於對手機和平板電腦的創新﹐多點觸控體驗、高速處理能力、超
出視網膜分辨率的液晶屏、富有美感的造型。如果用戶不再喜歡蘋果的手機和平板電
腦﹐蘋果的電子書和應用程序內容再多﹐也無法吸引用戶﹐提升利潤。
App Store和電子書平台的確是重大產業模式創新﹐手機廠商、運營商能夠以此黏合應
用開發者和消費者﹐從而獲利。但不能“本末倒置“﹐設計出能大賣的好手機、好電
腦才是硬道理﹐好應用、好內容是在樹梢啼叫的黃鸝﹐而不是吸取養分的根系。(信息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孫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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