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baseball版 不當劣文
裁定:申訴者不處份
理由:
1. 板主若以規範「轉錄文章」(第6條)、
或「討論球員八卦」(第8條)的相關板規處份,
這篇文章比較是以其看到的內容加以轉述,
由其內文看來是憑印象打的、且為自己重新詮釋後的話。
一方面與一般所謂「轉錄文章」的意義(不論整篇或片段)顯不相同,
另一方面主軸不在八卦本身、而在轉述一則曾經公開但目前看不到的網誌,
因此似乎也無法使用這一條要求網友證實消息。
2. 至於板主以主播隱私權認定違規,
我認為一篇曾經公開到WWW上的網誌,
公佈的當時就應該認知到自己的文字將會被全世界任何人看到。
事後刪掉了,
是網誌作者自己的事,
沒有辦法限制曾經看到的不特定人公開轉述他的「見聞」,
尤其他轉述的方法已經經過自己的詮釋,
而非全文轉貼或段落轉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推
03/16 21:18, , 1F
03/16 21:18,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3 之 1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