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baseball版 不當劣文

看板Sportcenter作者時間16年前 (2009/03/16 21:1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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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申訴者不處份 理由: 1. 板主若以規範「轉錄文章」(第6條)、 或「討論球員八卦」(第8條)的相關板規處份, 這篇文章比較是以其看到的內容加以轉述, 由其內文看來是憑印象打的、且為自己重新詮釋後的話。 一方面與一般所謂「轉錄文章」的意義(不論整篇或片段)顯不相同, 另一方面主軸不在八卦本身、而在轉述一則曾經公開但目前看不到的網誌, 因此似乎也無法使用這一條要求網友證實消息。 2. 至於板主以主播隱私權認定違規, 我認為一篇曾經公開到WWW上的網誌, 公佈的當時就應該認知到自己的文字將會被全世界任何人看到。 事後刪掉了, 是網誌作者自己的事, 沒有辦法限制曾經看到的不特定人公開轉述他的「見聞」, 尤其他轉述的方法已經經過自己的詮釋, 而非全文轉貼或段落轉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03/16 21:18, , 1F
恩 好吧 辛苦了!!
03/16 21:18, 1F
文章代碼(AID): #19lb1unN (Sport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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