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申訴期限」特別法

看板StockPicket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年前發表 (2024/01/26 00:42), 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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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申訴期限」的特別法 案號:一一三年股檢板字第一零二號 說明: 因應日前組務認定股檢板板規 2-2 中的「申訴期限」,對於經判決未達標準之案件無約 束力,經板主群研議,在針對該漏洞進行修補之前,特頒佈本特別法如下: 一、「申訴期限」之執行,規定如下: (1) 違規成立 :不服判決者應為受處分者,應於股票板公告發佈後七十二小時內 提出申訴。 (2) 違規部分成立:不服判決者得為檢舉人或受處分者,應於股票板公告發佈後七十 二小時內提出申訴。 (3) 違規不成立 :不服判決者應為檢舉人,應於股檢板最後一位板主推文認定後七 十二小時內提出申訴。 *「違規部分成立」係指「4-X 成立、4-X 未達」或在檢舉多條違規時,僅判決其中 一部分成立的情況。 二、本特別法即刻起生效,並於下次板規修訂時當然廢止。 以上告知。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70.23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06229772.A.B2B.html ※ 編輯: laptic (118.101.170.238 馬來西亞), 01/26/2024 08: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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