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淡江大學97學年度文學院盃壘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校園壘球運動風氣,增進身心健康及培養團隊合作精神。
二、主辦單位:淡江大學資圖系。
三、協辦單位:淡江大學中文系、歷史系、資傳系、大傳系、教科系。
四、比賽時間:97年12月27、28日(週六、日)。
五、比賽地點:淡江校園紅土球場。
六、項目及參加資格:
(1) 限以受邀參賽各系所(系與所的名稱須完全相同)之在校學生為單位組隊參賽
(參賽時請務必攜帶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
(2) 每隊最多可報名,1位教練,2位管理,20位球員,
比賽可登錄所有報名參賽之球員(不得登入教練及管理)。
(3) 每隊最多得報名兩位體保生。
七、競賽辦法:
(1) 比賽時間為70分鐘,如在時間內打滿七局,則比賽結束;
比賽在第四局比數達十分差距或第五局比數差距達7分時裁判可提前宣布比賽結束。
(2) 如雙方平手,則進行驟死賽,從一人出局滿壘開始進攻(最後三棒當跑者,
由第一棒開始打起),直到比賽分出勝負為止。
(3) 戰績相同時比較順序如下:
1.對戰成績;2.得失分差;3.總失分;4.總得分;5.總安打 數;6.總三振數。
如果六項皆相同時,則兩隊名次並列。
(4) 時間計時基準為:先守隊先發投手於場上投出練習之第一球後始計算之。
八、競賽規則:
(1) 比賽時大會不提供任何球具。
(2) 場上球員須穿著相同上半身球衣;若無標準球衣之隊伍須著相同顏色之衣服出賽之
無背號者須於衣服背後黏貼上與報名表及該場比賽登入名單相符之明顯
(至少15cm*15cm)背號。
(3) 上場球員不可穿壘球釘鞋(壘球用膠釘球鞋)以外之釘鞋
經檢舉證實後將取消該場比賽的球隊參賽資格。
(4) 比賽前須登錄球員,如經檢舉證實有不符合登錄球員資格之人員上場,
則將取消該場比賽的球隊參賽資格以及該隊參與下屆文學院盃之權力。
(5) 被大會取消資格或棄權者,該場比賽以0:7計分。
(6) 可使用增額球員(EP)。
(7) 採兩好三壞制,打者擊球落在場內最多得進兩個壘包,跑者則無進壘限制。
(8) 全壘打線基準為左外野需飛越過學校外牆,中外野及右外野將另立全壘打基準。
(9) 相關特殊規則則於比賽前由裁判和雙方教練(隊長)做進一步認定。
(10)遇到下雨,將由裁判視雨勢大小討論繼續進行比賽與否,
再經由大會統一宣布中止比賽。
(11)球員不得惡意拖延比賽時間,經由裁判認定拖延之球員(球隊),將予以警告,
如有再犯將取消該球員(球隊)該場比賽之參賽資格。
(12)女生球員採落地安打制。
(13)當投手為女生時,投手前強襲球將由主審認定擊球員出局與否。
(14)每隊至少要有一名女性球員上場守備,若該女性球員因傷下場,
則以遞補該隊其他女性球員為優先。若該隊已無女性球員可遞補,
則輪到該球員打擊的棒次時,記一個出局數,而該球員的守備位子可由同隊之男性
球員替補,但該男性球員只能守備,不得打擊。
(15)禁棒規定採用美國ASA2004禁用標準。如經檢舉證實有使用禁用球棒之隊伍,
則將取消該場比賽的球隊參賽資格以及該隊參與下屆文學院盃之權力。
(16)未盡事宜皆比照中華壘球協會最新規則。
(17)大會有保留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的權利。
九、賽前注意:
(1) 請各隊派一名計分人員於紀錄台處。
(2) 出賽球員請穿著正式球衣,無球衣者,一律穿著同色衣服並於背後貼上明顯之背號。
(3) 大會櫃檯將於賽前10分鐘廣播通知參賽球隊進行檢錄。
請參賽球員以隊為單位將學生證正本隨比賽登入單統一繳交。
(4) 學生證正本上需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且不得以其他證件代替。
(5) 若超過規定比賽時間10分鐘而未到者,以棄權論。
(6) 若對判決或球員資格等…有疑問者,一律由教練或隊長(至多一人)
向裁判及大會報告。
(7) 為了賽程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8) 如違反上述之規程,大會將視情況予以棄權或沒收保證金。
(9)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十、賽程以及獎懲辦法:
(1)依報名隊數來決定賽程安排。賽程於11/20(四)開會時公佈。
(2)前兩名頒發獎盃,並視情況決定頒發投手獎及打擊獎(各一名)與否。
(3)前兩名球隊全體隊職員(教練、管理、球員)將各頒發獎狀一張,
獎狀係依報名表印製,上列內容務必詳實填寫,若資料有誤自行負責,獎狀不另製發。
(4)經發現有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道德者,將取消該隊本次盃賽的參加資格、名次
以及該隊參與下屆文學院盃之權力。
十一、報名費與保證金
(1)由大會向參賽各隊酌收新台幣2000元,內含報名費(1600元)及保證金(400元)。
(2)如有球員(球隊)於比賽檢錄時間遲到,第一次將扣保證金100元並予以警告,
第二次則沒收全部保證金。
(3)如有發生前述事項如『冒名』、『穿著不合規定之球鞋』等…懲處取消比賽資格者,
將沒收全部保證金。
(4)保證金將於賽會結束後照規定全數退還。
十一、本規程由資圖系訂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資圖系修訂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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