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蘇宏達批故宮政策遭查水表 法院裁定不罰: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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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蘇宏達批故宮政策遭查水表 法院裁定不罰:言論自由
109-01-06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臺北即時報導
臺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去年在臉書批評故宮政策,遭警方用「假消息」約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士林地方法院。今日士院認為,蘇宏達的影片是個人意見及合理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裁定不罰。
蘇宏達去年底在臉書表示,根據媒體專訪提出評論,卻受到恐嚇,質疑政府「查水表」封殺言論自由。南港警方則稱,桃園市調處去年十二月初函文,當事人涉及散佈謠言,相關內容持續在網路上,警方依法通知說明後,函送法院裁處。
蘇宏達遭警調認為,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涉嫌在臉書個人頁面發布影片「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內容指稱「民進黨計畫在一百十四年之前消滅故宮」、「如果讓民進黨繼續執政下去,這個消滅故宮的文化大革命終究會到來」。然而,故宮在臉書專頁澄清,蘇所指稱的內容非事實,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影片仍在臉書頁面供不特定人瀏覽,認定涉嫌違反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影片是憑空捏造的「假消息」。
蘇宏達辯稱,在網路上看到流傳相關訊息,就開始查證,找到故宮前院長陳其南「受訪全文」,再找到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自由時報專訪,陳述三階段完成故宮轉型目標計劃。
法院認為,故宮典藏、展示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兼具文化保存及社教功能,層級相當於一級部會,院長接受媒體專訪有關故宮未來發展,涉及政府政策,攸關公共利益,是可受公評事項。
內湖簡易庭法官檢視報社專訪,內容以「問答」方式呈現,陳述表達清晰,客觀上能讓讀者信任,且蘇宏達的臉書影片附上「自由時報專訪報導請看網址…」等文字,認定蘇宏達是對於報導的理解、判斷,表達個人意見及合理評論,是言論自由保障範疇,無構成散佈謠言。
裁定指出,縱使蘇宏達用語,可能令人對執政黨產生負面觀感,或引起觀點不同者不快,仍不影響合理評論。另,蘇先發布影片,故宮事後澄清,不得拿故宮澄清頁面,推論蘇宏達明知不實發布影片。
法院認定,蘇的影片公開表達意見、評論、觀點,也是可受公評事項,縱引起不特定人瀏覽、回應、分享,或者討論、爭議,也難認定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恐慌等負面心理,影響公共安寧,本案與「假消息」構成要件不符,諭知不罰。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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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南港分局和士林地院認識的言論自由是不同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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