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北市警局驚爆性騷!學長約實習生共浴互搓 逼脫光按摩

看板TPC_Police作者 (臺語是客家話)時間3年前 (2021/01/09 00:40),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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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893607 ---- 新聞內容:新北市警局驚爆性騷!學長約實習生共浴互搓 逼脫光按摩 110-01-07 記者劉昌松/臺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某派出所王姓員警,去年初邀約到所內實習的小學弟,到新店區飯店開房間,堅持要學弟一起洗澡搓背,出浴後還要小學弟別穿衣服,趴床上讓他按摩,之後再互換位置,小學弟嚇得穿上衣服坐沙發上等到天亮,事隔十個月後提告,因為超過告訴期,且小學弟有機會逃走卻選擇留下,臺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王姓員警。 據了解,本件被害小學弟是在一〇八年底,被分配到新北市某分局派出所,接受王姓警員指導實務訓練,實習二個月結束後,王姓警員透露喜歡小學弟,並邀請小學弟,在一〇九年一月間,到新店碧潭某飯店共宿一晚。 小學弟指控,他因為不好意思拒絕學長赴約,到了房間內,王姓警員又堅持要二人共浴互相搓澡,卻趁隙偷摸他的下體,他閃躲遮掩,匆匆洗完澡後,王姓警員又要他趴在床上,由王姓警員先幫他按摩,接著再換他幫王姓警員。 小學弟嚇得起身,以天冷為由,拿起衣服穿上,坐在房間內沙發睜著眼直到天亮,和王姓警員一起辦理退房後,各自回家,隱忍到十一月,才決定向所屬分局提告性騷擾及強制猥褻。 因事發的新店區飯店屬臺北地檢署轄區,檢察官收案後發現,小學弟提告的性騷擾部分,依法只有六個月告訴期,小學弟明顯已經逾期,至於強制猥褻部分,依小學弟指控內容,小學弟應有機會拒絕表達留下或離開的機會,無證據顯示王姓警員曾施加強暴脅迫,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 https://bit.ly/2znig1X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U12 li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40.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10124043.A.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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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好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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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1:25, 3年前 , 2F
檢座:我大意了 沒有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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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2:17, 3年前 , 3F
甲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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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19, 3年前 , 4F
甲種警員班上線囉
01/09 08:19, 4F

01/09 09:48, 3年前 , 5F
怎麼覺得這有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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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0:13, 3年前 , 6F
越想越不對?
01/09 10:13, 6F

01/09 11:44, 3年前 , 7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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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2:26, 3年前 , 8F
甲種警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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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3:20, 3年前 , 9F
考績: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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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3:41, 3年前 , 10F
這個不好意思也太不好意思
01/09 13:41, 10F

01/10 02:42, 3年前 , 11F
甲種警員班
01/10 02:42,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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