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關於如果被無故刪文水桶及劣退自濟方式
今天要寫一篇比較嚴肅點的文章
或許有人覺得沒什麼,或許有人心有戚戚焉
(我真的收到好多版友詢問關於提告以及相關流程,所以我直接發表)
首先,我想要表達,不要無故走司法訴訟,
如果可以,當然還是盡量跟版主以及組務溝通,甚至法務檢舉
而如果以上,或是在第一關卡就已經碰壁到直接想透過司法
前提是
您必須在沒有違反任何一版的版規(包含這個台中版)以及PTT使用者條款
如果您是違反版規或是使用者條款
不要說申訴一定被駁回,如果走司法也是浪費時間
以下
是水桶會收到的制式公告內容
============
此乃本站與您之民事關係,
水桶或暫停發言設定、刪文設定、退文設定等,
乃本站依民事契約終止部分原先無償提供予您之服務,
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請勿濫行提告。
============
而,
"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請細看"版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這行代表視同在版規制訂需註明違反原因
例如:我發表請益,台中版主為何刪除我文章,被依照版規1.1處置並劣退
(對不起,我真的只想的到這譬喻)
在版規1.1裡,甚至是其他版則裡以及"請益"規範裡
完全沒提到"詢問版主為何刪除文章"是違反版規,並且也沒版則提到
"詢問版主為何刪除文章"就是『劣退、水桶、刪文』這麼重大懲罰
而如果此時溝通及申訴未果,真的想要走司法還公道時
請附上被水桶或刪文或劣退的原因,再把被處置該條的版規附上
以及被水桶或劣退跟刪文的訊息附上
"最重要的還要附上在版面上被水桶的公告截圖"
然後請再附上最重要的"PTT使用者條款第8條"
這可以代表,PTT雖是免費服務平台,但是不代表底下管理者,版主,有超龐大權力
這到了地檢時,因為水桶都會有公告,
這已經觸犯了公然侮辱罪及誹謗(因為沒錯還要被水桶公告)
大多檢察官會詢問是否要多提訴公然侮辱及誹謗
這就看各位了
至於提告刑責有哪些,妨害電腦使用罪一定有,強制罪也一定有
因為沒有違反版規及站規前提下,不得刪除使用者文章及推文
而如果被水桶甚至劣退,因為妨害了使用者的行使發言及推文權益,所以有構成
至於未違反版規及站規前提下,被水桶公告,公然侮辱及誹謗也有
↑↑↑
以上,可以至台中法院服務中心找免費法律諮詢律師,一天20位民眾名額
以及到地檢服務處找訴訟輔導書記官,還有律師工會的法律討論版
均可得到以上答案
但是我還是要再次說,如果是自己違反的情況下,被處分
請自己負責任一點,不要找版主跟組務的麻煩,
而如果想用訴訟來讓版主及組務驚嚇,請小心"誣告罪",這比強制罪重非常多倍
接下來說我心中想法
這幾天,我也看見一些不知情的台中版民力挺或是莫名其妙而敲訊問我發生什麼事
因為大多版友其實沒有爬文的習慣,就算有,也被複雜文字而錯以為這邊很公正
但是我想跟某位"女生"說
我不知道您當初是怎麼聽當事人說的,我只能說,他所說的跟事實差距非常大
包括當初往來訊息如何,以及發生始末
您們現實生活上是朋友,但是因為您,您對一些人說出他所說給您聽的不實事實
導致我真的受到很大排擠壓力,包括一些曾經聊得很開的也都誤會我
但是我至今一切都不選擇解釋,因為我反而覺得您很倒霉,有這樣的朋友
這讓我反而覺得,您如果可以這麼輕易相信造謠,而沒看見我文字常透露出的片段
我也不與您這種人交朋友
另外
而版主的確不好當,我就擔任過巴哈姆特,為何我擔任了五年多都沒事?
是我因為工作升為領班,才辭職版主職位
而要管理本來就是盡量要創造雙贏,也就是版主跟版友盡量都不要對立
而做一個版主最忌諱的就是,不公正、專制、想刪就刪,想永久禁止發言就禁
連版規也可以修改成"禁止組務申訴程序相關判決文章發文推文"?
這不就讓當初處罰錯誤,然後被申訴成功的版友真相,不見天日?
那就變成,版主永遠都是公正的、無私的、沒有任何處置不當?所以版主做的非常好的?
每位管版者,都一定會遇到反對的人,我遇過無數次,數不清
但是很詭異的是,在討論串底下罵翻我的,下面居然一堆力挺我的幫我發言
而如果一位版主所做行為就是失當,當反對聲浪一起,挺的人數一數數量
而我還是,覺得每個版主(任何版甚至其他論壇)都需要被尊重
尊重版主真的是種小小禮貌,真的不要動不動就找版主麻煩,
當尊重版主時,也乖乖的當個好版友,每次進版才會歡樂
最後再叮嚀一次
如果真的要走司法訴訟,請務必在沒有違反版規及站規前提下
真的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我說真的!!!!
PS:我忘記補充一件事,那個。。。某某,您的百獸我在檢舉中心看見了
(對不起,因為我二月底原本就再也不上台中版,所以沒看見這篇文章)
(感謝有人檢舉讓我看見這篇指明我的文章)
您所提供的網頁新聞報導,那位知名的蘇先生,是在違反站規跟版規下,
而提告多人,這不起訴是正常的,而且是非常非常正常不起訴
我如果是檢察官,也會這樣判
所以您不要以為無故刪除我文章
以及您文章內容所寫的,卻跟您給我的訊息正本出入很大,您就認為您這種行為是正確的
而這裡我要感謝另一位,因為我請求他刪除不實部分
他居然回我"沒有規定不可以捏造自己寫的信件",真是英明
所以我所說的誹謗要件,我想也不用再對您及另一人多提起,因為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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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76.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9269468.A.D7B.html
※ 編輯: v3su (36.235.176.84), 04/17/2015 19: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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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我給大家一個好消息
請至PLAY商店下載
http://i.imgur.com/IFgIBtF.jpg
這個程式仿效電腦版
操作方法為
進入程式後,右邊會有一行操作鈕
可以上下滑動,來變成是上下以及key in
此時,請先往下滑一下
讓它有鍵盤選項出現
再輸入ID及密碼後
就可進入使用者畫面
此時再滑一下右邊,出現上下左右可以進入看版或退出
這程式可以投票,我現在試了可以
※ 編輯: v3su (36.235.176.84), 04/18/2015 00: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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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部分金額可以隨意開,當然可以開高一點,然後由民事庭法官看案件裁決金額
印象中妨害名譽案件(上過新聞),有位女子原本只求償精神賠償一萬元
但是被法官判決精神賠償金高達六萬(前年新聞而已)
說到這個,我突然想到我被很多位版友認為是訟棍,我覺得莫名其妙
訟棍不就是要錢嗎??
可是我當初明明就聲明我不要任何賠償金,一塊錢都不要
包括我"以前"(我只能稱以前,的確也是以前了,過好幾個月了呢)
那時報案時,還跟承辦員警以重點備註,請求員警打在筆錄上面
"我放棄民事任何賠償權益,我不求償任何一塊錢以及任何有價物品"
甚至在群組也講了,怎麼"生話"演變成我訟棍?我找麻煩?我愛告人?我要錢?
(我這邊只提告一次欸,然後去年是提告詐欺,可以看我教導的收據不要丟那篇)
(我筆錄還跟員警說,我要錢可以自己賺,我自己賺就好,我不要這種方式的賠償金額)
話到底怎麼無中生有然後扭曲成這樣?我真的也莫名其妙,真的超誇張
講重點
所以如果版友要走司法途徑時,如果有要請求賠償金額,這在一開始就要註明清楚
不然再另行提起民事求償時,要繳納裁判費一千元哦
PS:我個人覺得求償金額可以開高點,五位數沒問題,反正法官如果覺得過高
就讓法官去判就好,但是這兩年的妨害名譽求償金額,新聞報導很多篇都是五位數以上
(最高紀錄是十幾萬,記得是去年新聞)
※ 編輯: v3su (36.235.176.84), 04/18/2015 04: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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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的這則版規,我已經有提出討論
這個真的有引起我們多人的討論,幾乎可以說是覺得很誇張的版規
而且因為版主若無故水桶然後都用以下這行
"應無由成立。。。"這個來當保護傘,我也提出了建議修改
建議這部分在使用者條款裡面可以註明,不要讓版主濫用權力還拿這個當保護傘
所以那個某某某,挑釁問到我認識什麼版主??
需要我私信懶人包給您,跟您說我認識哪些版主嗎??
另外"數月前"不是有人說。。。。。。
如果有修改任何信件內容(說沒嗆我法院見,但是我可是有訊息正本哦)
加碼一百份雞排跟珍奶??在大里高中對面雞排攤發放?
請問還有要履行約定嗎??
※ 編輯: v3su (36.235.176.84), 04/18/2015 15: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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