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操場上打臀 體罰17學生

看板Teacher作者時間13年前 (2011/05/19 10:37),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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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er1 (拍嘎爪得白醬)》之銘言: : 噓 loser1 :老師是人,不能保證他會不會失控。 05/18 17:42 : → loser1 :還有,請光明正大的去跟教育部要傷害罪免責的權利 05/18 17:43 : → loser1 :體罰跟人權跟管教跟處罰從來都不是等號,完全是獨立 05/18 17:43 : → loser1 :事件。 05/18 17:43 : → loser1 :老師有心為學生是很好,但是好心做壞事的前例多如 05/18 17:44 : → loser1 :牛毛。難道毛澤東搞大躍進就是為了餓死幾千萬人嗎? 05/18 17:44 : → loser1 :他也是「為了中國好」。再這樣存好心做好事下去 05/18 17:45 : → loser1 :就完蛋了。 05/18 17:45 : 推 dahsau :樓上引喻失當。 05/18 18:07 : 推 sinpact :贊成體罰跟贊成合理管教是不同的訴求 loser1您說呢? 05/18 18:08 : 現代教師應揚棄過去的舊思維,爭取合法的管教權的明文定義, : 並且堅絕的反對體罰,逼教育部給與明文規定的管教範圍。 : 推 sam1973 :好心做壞事???相信台灣老師大部分是優秀的請不要以 05/18 18:18 : → sam1973 :做賊心態來看待老師好嗎? 05/18 18:19 : 是人就有可能會做賊,這是很基本的現代制度設計的準則。 : 我們現在有聖君嗎?(馬總統?)有賢相嗎?(吳敦義院長?) : 有愛民如子的父母官嗎?(郝市長朱市長胡市長賴市長陳市長?) : 那為何期待為數數十萬計的教師會心若冰清堅若鐵石風雨不侵? : → sam1973 :你不覺得大陸文革根本就是腦殘嗎?! 05/18 18:20 : 要批評我麻煩歷史讀好一點再來好嗎? : 我講的是大躍進,文革的起因是因為大躍進的腦殘導致毛被奪權之後的反撲。 今天主張體罰者 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 其他的辦法已經無效了 學生犯錯→處罰 所以抄心經 (生:我幹麻抄 不交就好了 作業我都不交了) 不乖乖領罰趕出去啊 (生:哈 你趕我出去我就告你喔 我有受教權) 結果? 就是一個拉一個 整個爛掉 我從之前您發表的文章一路 其實您的想法很理想性 簡單的來說 就像馬x九一樣 就是個法匠 其實以前的我也會這樣想 (這是科爾伯格的第四階段嗎?? 怎麼辦明明教甄快到了 教心都忘光了 >_<) 我們不是從國小開始就是教民主法治嗎? 為什麼這麼社會就無法落實到民主法治呢? 為什麼學生問題不能都以法律來處置? 他們明明犯法了啊? (誹謗甚至偷竊) 我們當初在修課的時候 也曾經當面詢問過教育學程的教授 (因為我們班有2/3都是無教師證的老師 老是拿教育現場的現象 去質疑任課的學者) 『為什麼學生犯錯了 一定要用校規處理 為什麼不可以司法處理??』 這個問題我們就問過任職某教育行政系統的官員 (他是外聘的老師) 這個老師就很坦白的說 因為做不到成本太高 每個國家的學校都有校規 校規可以處理的 就由校規處理 校規能解決的 就由校規解決 包括歐美各國 都是這樣 當然我們進一步的追問 其實答案很簡單 因為這樣司法人員的數量會炸掉 所以各國的思維都是『圍牆內的事 圍牆內解決』 簡單來說 學生犯的過錯 其實很多都已經違法了 為什麼要有一個校規當緩衝 (像是偷竊 打架等) 明明已經犯法了啊 就移送嘛((我們先不論實務上警察會不會吃案)) 事事都是司法解決 那只會拖垮司法系統 報案要不要筆錄? 做筆錄要多少時間? 一個警察要花多少時間來作筆錄? 移送地檢署要不要人力? 政府公務人員要不要增員? 即便檢察官有『微罪不舉』的權力 但是需不需要了解『案情』? 如果需要開庭 要不要排時間開庭? 法官的數量要不要增加? 不管是哪一個國家 即便是美國 也沒辦法將校園問題事事都交由法院來處理 ((回想起來 果然官員的講法都一樣 這應該就是吳部長的思維吧 不過至少他明確的說了理由 吳部長被採訪的時候 只說了結果 一直到最後 霸凌事件一再傳出來 才說霸凌法辦』)) 另外一個因素是學生是未成年人 校規其實是一個緩衝機制 校規處份之後 若是不再犯 就不需要司法系統來處理 所以學校的教師 就變成身兼「警察」(詢問筆錄)「檢察官」(偵查案件)「法官」(審判)的綜合體 但是現行的 「臺灣情況」卻不是如此 當然照的正確的法律觀點來說教師又不具備『公權力』 憑什麼去強制懲罰別人 所以教師如果強制懲罰別人是違法的 那原本教師的工作 要交給誰? 當然是有公權力的人 也就是說 公務體系就要再加入新的人手 不然就不能維持原來的穩定性 每一個人的時間都是固定的工作量也有限度 可是政府的金錢卻有限 那怎麼辦? 就鉅觀的層面來說 能『解決』事情嗎? 不能 只能解決『教師不能體罰學生 應該要由司法處理』這件事 當然 體罰不等於處罰 這種事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但是注意 現在臺灣的國民義務教育的現象 是學生可以『不接受處罰』啊 (你叫我幹什麼 我不理你就好了 反正你一碰到我 造成我的身心受到傷害 就是體罰!) 簡單來說 最後就是社會買單 從進入叛逆期到他滿18歲 要真正、完全地接受刑法約束時 他可以幹出很多他覺的爽的事 最後就是社會買單 有人舉文革當例子而遭受到版友的指摘說比附失意 不過我也很想舉文革當例子 不過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 十年的文革大量的學生失學之後 造成的就是國家的競爭力衰退 今日臺灣的教育現象當然不是文革 但是卻也可能走向類似的結果(只是不會像文革那麼急速) 最後還是一樣社會買單 當然也有很多網友 一再的提出 體罰和青少年犯罪沒有直接關係 並且有數據的佐證 這我非常同意 因為這是明確的科學解釋嘛 但是這可以解釋為什麼二十年後英國又恢復『有限制的體罰』嗎? 為什麼公認的世界第一個民主國家英國要幹出讓人權倒退的事? 就像一綱多本如果這麼的美好為什麼英國要推出所謂的國定課程? 因為國家競爭力的下降 導致的社會成本更多國家的財力更難負擔 簡單來說就是如此 『法律可以保障人權』這個命題當然沒有錯 但是法律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所以才會不斷的修法 雖然我沒有非常完整的法學訓練 但是我聽過另一句話『法律是追認社會現實而出現的』 我不知這句話是不是法學家所說的 但這一句話比較符合實際情況的 法律的出現是社會背景的影響 是社會思潮的具體化 如果社會思潮轉變 那法律就會修正 這個社會覺得人權是需要保障的 那體罰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這個社會覺得體罰有存在的必要 那法律就會再度修正 一如英國再度出現了有限制的體罰 (因為會出現各種新的社會現象出現衝擊到舊有的法律) 說到這又讓我想到學程的另一個老師 他是留英的博士 我們也問過他體罰的問題 他說:『體罰當然不可以 因為他們還小 還不懂他們做的事是錯的 當然不能用體罰來處份學生』 不過這個留英的老師也丟了一句話:『不過英國應該會回復體罰了』 因為他也承認 零體罰造成了更多新的現象 是英國社會難以解決的 所以贊成體罰的呼聲愈來愈高 果不其然 七年之後 英國走回頭路了 這是贊成體罰派的勝利嗎? 誰知道? 也許日後又有新的現象 讓反體罰的訴求再度成為主流 -- 棒球迷:媽的… 職棒球員平均職業壽命這麼短     你去那邊找那麼短命的工作!! AV迷:幹 AV女優的職業壽命更短 職棒球員是在靠北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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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深入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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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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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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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僻的見解,不得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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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完整精闢,不得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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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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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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