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想考教甄但校長不同意

看板Teacher作者 (A ZA A ZA FIGHTING)時間11年前 (2013/06/17 17:12),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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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monnoki (雯雯)》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前輩老師 : 去年我考上教甄 : 簡章有說明兩年才可介聘 : 但沒說到限制教甄的部分 : 之前介聘時我有上簽呈 校長有擋 我心服口服@@ : 而現在是教甄考季 想直接再用考的考靠近未來夫家的縣市 : 有先詢問過人事主任校長是否可以擋我考教甄 : 主任說今年他應該不會簽署同意書 : 我再問 如果考上可以放棄今年年資沒關係 : 他說 但校長也不會讓我離職 我就無法接任新學校 : 想請問 真的無法放棄年資去接聘嗎 : 那校長是否可以有權不給離職 謝謝大家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38 條 學校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除教師違反聘約或因重大事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者外,不得解聘。 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聘。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 20 條 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 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 聘免經審查。 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 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 五、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 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 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 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前項甄選委員會之組織及作業規定,由辦理之學校或機關定之;現職教師 之介聘,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若是聘期屆滿離職,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即可 正當事由:返鄉服務就算正當事由了 若已經接了回聘,因為在聘約期間 聘約期間要辭,的確要學校同意,至於學校內部的行政流程 應該可以引用教評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點:違反聘約(因為聘期未到), 交由教評會決議是否同意(至於教評會那邊,就要看各校的風氣如何了) 所以只要教評會投票決議後同意你辭職 你就可以辭職 校長若把持教評會 那你應該也沒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25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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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 像現在各縣市聯招幾乎都在七月 現職老師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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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在前一個月書面辭聘 也不可能考試前就先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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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評會都會同意老師辭職啦 除非教評會被校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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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20, , 4F
教評會如果被校長把持的學校也很可憐 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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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教評會過關 校長卡關 但是他是要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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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沒權利卡關 去檢舉他就紅了 校長獨裁制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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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實校長自己不能單方面決定老師的去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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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27, , 8F
一直以為正因為需要校長用印 所以校長的決定是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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