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育嬰假的薪水、年終和考績

看板Teacher作者 (迷你天鵝絨)時間11年前 (2013/11/12 18:43), 編輯推噓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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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先進大家好: 因為在請育嬰假方面出現了一些疑惑,雖然已有爬文但仍有些細節想就教 各位 我在高中擔任專任輔導教師,預產期原本是10/8,因為11月產假期間會有 評鑑須由我負責,再加上有兼課要上,所以主任希望我從6月底請安胎假, 方便學校可以招聘一整年的代理老師接手我的業務,才不致於造成其他同仁 過重的負擔,所以我連一天的產前假都沒用到就直接請了安胎假 那時在與人事主任討論時,他建議我屆時育嬰假從1/2請到7/1,產假結束後 到育嬰假開始的這段期間則可以請事病假來銜接,只要事病假合計不超過28 天,我還可以領到半個月的考績 但後來我提前在9/29生產,產假至11/27結束,所以前幾天人事室的職員打 電話來催我請育嬰假,我委婉地告知說我不會馬上請育嬰假,會先將102學 年度的事病假請完再延續育嬰假,但對方晴天霹靂地告訴我這樣之前的安胎 假也要列入病假計算,從8/29號起計我已經用掉了21天,我只剩下7天可用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請育嬰假比較好,我自己想了三種請法,想請教大家這樣 薪水、年終和考績會有何不同,我只確定不管怎麼請都不會跳級,其他的部分 就不是很確定了,再麻煩大家指點 一、從102/11/28請到103/7/1 沒有12月和1月薪水,有7月薪水,年終是11/12乘以1.5個月,沒有考績? 二、從102/12/2請到103/7/1 1. 有12月和7月薪水,有1.5個月年終,沒有考績? 2. 11/28和11/29可否請兩天家庭照顧假? 三、從103/1/2請到103/7/1 1.有12月、1月和7月薪水,有1.5個月年終,有半個月考績? 2.但必須先確定安胎假不列入病假計算後才能請11/28到12/31共24天事 病假 再另外請問人事室的說法是正確的嗎?因為我在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關於另予成 績考核中看到「有關事病假併計日數,應扣除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經醫師 診斷需安胎修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修養期間請假之日數」,且之前人事主任 會叫我從103/1/2請到103/7/1,我猜想應該就是基於以上法條,但為何職員來 電卻又是另一種說法?究竟何種說法才是正解? 最後想請問如果第二種或第三種請法,是否會影響到代理老師的權益,如果有 的話我就會以第一種請法來請育嬰假 不好意思,因為家裡負擔有點大,有經濟方面的考量,又不想完全錯過跟第一 個孩子的成長,所以問題多了點,很感激大家耐心看完,誠摯希望各位撥冗為 我答覆,謝謝你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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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把請假規則跟考績混為一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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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天假就是只有幾天假,只是當要考核時,要扣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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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部分,因此雖然事病假請完了,但在考核時扣掉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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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到的事病假。但回來請假規則,妳已經把病假所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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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用光了,所以沒有病假可以再用了,要等新學年才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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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妳不可能可以再請24天假,不可能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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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可以申請本俸六成薪水,領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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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再精密計算一下產假到底能請到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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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掉週休、國定假日、學校補假日(運動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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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轉寰餘地,八九月安胎先改產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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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數用掉再變成安胎假,不知道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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