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Teacher ]
討論串[ 徵 ] 台南選務工作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最近在我們學校網站上有看到教育部來的公文. 大意是依據選罷法規定老師經指派為選務人員,不得拒絕. 選罷法第58條第2項. 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 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教育部公文電子檔如下. http://eps
(還有11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