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 徵 ] 台南選務工作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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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paris (Never ever)時間9年前 (2014/11/03 14: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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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11/29就是投票日了. 今年是選務工作人員. 本來時間上可以所以沒有找人交換. 可是當天家父(在高雄). 臨時有事需要我回去幫忙. 想請問在台南的先進們,. 有沒有人想參加選務呢?. 或是您有認識好的人選想參加的?. 麻煩站內信給我!!拜託拜託. 謝謝大家:). ps 我的投開票所在東區忠

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時間9年前 (2014/11/03 23: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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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我們學校網站上有看到教育部來的公文. 大意是依據選罷法規定老師經指派為選務人員,不得拒絕. 選罷法第58條第2項. 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 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教育部公文電子檔如下. http://eps
(還有1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ckdog (來顆百憂解)時間9年前 (2014/11/04 09: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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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跟同事討論過,強迫教師接受選務工作是否涉及違憲?. 舉例來說,投開票所與戶籍地不同,導致教師無法選舉如議員、鄉鎮長等!. 損害憲法賦於人民的選舉權,所以違憲!. 如果叫教師當日來回投開票所與戶籍投票處,兩地來回奔波增加意外風險. 危及生命財產權,違憲!. 不知我所言有沒有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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