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競業禁止條款

看板Tech_Job作者 (蕎安)時間9年前 (2014/12/26 22:45), 編輯推噓6(7115)
留言23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小妹有一個問題, 關於目前公司已服務半年,是pcb 設備代理商。 職稱:業務管理師。 我記得到職時有簽一份競業禁止條款, 好像是離職一年內不得於競爭同業服務,違者需賠償公司。 我發現,我對於品管有興趣,上了課也考取了CQT, 也很幸運的有品管方面的面試, 更幸運的是,拿到某pcb 大廠的offer... 職稱是:製程工程師。 問題來了,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會與我當時簽的競業禁止條款抵觸嗎? 我想老實跟老闆說, 因為找到Q 的工作又很有興趣 所以才想提離職, 不然我也不知該怎麼提離職原因,(離職經驗不足啊= =) 但這樣老闆會不會就火了拿這個條款嚇我?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76.18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9605108.A.83D.html

12/26 22:54, , 1F
就直接跟老闆說錢太少就好呀...
12/26 22:54, 1F

12/26 22:57, , 2F
離職不都只有一個原因?....生涯規劃....
12/26 22:57, 2F

12/26 23:01, , 3F
設備商和製造商差很多的說 不過我印象中有看過被競業
12/26 23:01, 3F

12/26 23:02, , 4F
條款弄到的人都至少是經理以上的層級 小小工程師或管
12/26 23:02, 4F

12/26 23:02, , 5F
理師是能掌握多少公司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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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02, , 6F
競業的是可能會有競爭狀態例如競爭對手等?! 光是同產業
12/26 23:02, 6F

12/26 23:04, , 7F
又不是掌握機密應該還好?!
12/26 23:04, 7F

12/26 23:19, , 8F
半年哦?除非被抓包盜賣業務機密... 競業沒那麼好告的.
12/26 23:19, 8F

12/26 23:32, , 9F
競業條款要補償你那年所得才成立? 而且小員工而已...
12/26 23:32, 9F

12/27 00:03, , 10F
這條款最大用處就是嚇不懂的小員工
12/27 00:03, 10F

12/27 00:57, , 11F
要求服從條款有多給錢或股票嗎?別傻傻被騙
12/27 00:57, 11F

12/27 05:46, , 12F
除非你是主管要不然沒等價報酬 應該不能限制
12/27 05:46, 12F

12/27 05:47, , 13F
之前有壽司店師傅 自己出去開店當老闆 原東家敗訴
12/27 05:47, 13F

12/27 05:49, , 14F
憲法似乎有保障工作權 再查查吧
12/27 05:49, 14F

12/27 08:09, , 15F
除非目前這公司對你的技術很有興趣,不然妳就想太多了~
12/27 08:09, 15F

12/27 16:21, , 16F
離職前去 HR 要一年的薪水,然後說不工作無法生活
12/27 16:21, 16F

12/27 16:21, , 17F
HR 的回答就錄起來...啥條款都破功啦 XD
12/27 16:21, 17F

12/28 00:04, , 18F
不用跟他講實話,講實話你可能會被封殺,表明不適合這
12/28 00:04, 18F

12/28 00:04, , 19F
工作即可, 不用講的太明,職場是黑暗的
12/28 00:04, 19F

12/28 22:43, , 20F
但是如果是跟HR說我無法適應這工作,離職證明上會寫這
12/28 22:43, 20F

12/28 22:43, , 21F
原因嗎?看起來很冏..
12/28 22:43, 21F

12/29 13:38, , 22F
沒等價報酬不能限制,因為違憲
12/29 13:38, 22F

01/05 17:08, , 23F
為什麼要老實說....真怪...
01/05 17:08,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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