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tperson 廣告信(已合併判決)
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未經本站
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屬一般違規行為。
判決砍除 btperson 之帳號。
判決理由:
1. 本案中,由檢舉人所附之證據觀之,被檢舉人 btperson 信件內容為廣告行
銷,其確實為未經本站許可且具廣告之性質,故該當本違規行為之處罰要件。
2. 另因 btperson 之上站次數未滿一百次,但卻大量寄發廣告信件,
(本板受理檢舉含證據文章竟高達 62 篇)
顯見註冊本帳號之目的恐即為商業廣告之用途,故判決砍除本帳號。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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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re:轉錄至看板 Anti-Cancer 08/19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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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2 之 3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