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誰念歷史系ㄉ幫幫我吧>"<
W大大~
麻煩告訴我哪些不可以?
或是...你乾脆直接說哪些可以=.=
會不會比較快>"<
日本殖民統治,在台灣實行總督專制的統治體制,建立嚴密的警察制度,控制
台灣社會,並且利用保甲制度作為警察政治的輔助工具。
初期,總督府 為了鎮壓武裝抗旦勢力和維持治安,不斷擴充警力,建立遍布全
臺嚴密的警網和充分的警力;同時,也不斷擴大警察的職權,而至於無所不管。
關於警察的職權如下:
一、 執行法律和維護公共秩序。例如監視公共集會、審理小刑案、取締吸食
鴉片、管理當鋪等。
二、 協助地方政府處理一般行政事務。例如協助宣傳政命、收稅、管理戶籍
、普查戶口等。
三、 管理原住民部落。總之,地方行政是以警察為中心,幾乎任何事務都有
警察介入,警察強有力地控制臺灣社會,以令人畏懼的權威處理和干預
臺灣民眾的日常生活,因此,被稱為「典型的警察政治」。
一八九五年,臺灣總督府成立後,以總督為軍事、行政首長。翌年,日本政府
以台灣為新取得之殖民地,採不平等待遇,歧視臺人,發布 「法律第六十三號」(
簡稱「六三法」),採委任立法制度,授權臺灣總督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主要
內容是鎮壓抗日義軍和剝奪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臺灣總督為最高長官,擁有人事任
免權、法院管轄權及高臺灣陸海軍統率權,可以說總攬行政、立法、司法及軍事大權
。
日本在台灣殖民統治主要靠軍隊、憲兵、警察維持,更多的是靠權大無邊的警察
管制社會和民眾。一八九六年,第一批日本警察到臺。自此以後,以日本警察為主體
的警察,成為伸入中國人日常生活的鬼魘,是直接屠殺台灣中國人的劊子手。一八九
七年,製訂了"三段警備法",是一部由軍隊、憲兵、警察三者協力鎮壓統治台灣人民
的殖民法。日本警察遍及台灣社會的各個角落,台灣成為名符其實的警察社會。日本
佔領下的台灣,可以說是日本警察的世界,在警察法西斯式的管制下,中國人的基本
權利都被剝奪。
而保甲制度是日本殖民者對台灣民眾實行殖民統治的重要手段,實質是用"以臺
制臺"的方式控制和奴役當地中國人,成為法西斯統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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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厭歷史>"<
可是...
我喜歡Mr.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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