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國立政治大學阿拉伯語文學會組織章程系隊管理辦法增補草案

看板arb_pingpong作者 (真的是帥呆了)時間17年前 (2007/03/07 21: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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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國立政治大學阿拉伯語文學會組織章程系隊管理辦法增補草案」 提案主旨:鑒於本會於系隊之成立、管理、撥款補助等部份未列有相關之條文,造成體育 股預算審核上之不便,特此提出本案。 提案程序:本案由周昶廷同學提議,莊政霖同學起草,經體育股及各系隊隊長背書覆議後 交予幹事會,列入95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大會之議程。 提案內容: 第一條:新成立之系隊需經30人以上連署,並通過系隊組織章程。交予幹事會覆議,方得 成為正式系隊。享有本會撥款補助及獎勵比賽成果之權利。 第二條:各系隊應於每學期期初大會前提交5人以上之隊員名單及學期活動計畫表予體 育股,否則不予撥款補助。 第三條:非期中考、期末考期間及下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系隊每週至少練習一次 。體育股有監督各系隊實際練習情況之義務。系隊有確實記錄每次練習出缺席狀況之責任 。 第四條:各系隊得依實際需要於每學期初提出預算明細,交由大會審核。 第五條:每學期各系隊報名參加校內外比賽無正當理由棄賽兩次以上者,本會將追回本 學期補助款項作為處分。連續兩學期遭追回款項者,本會予以撤銷系隊資格。 第六條:連續兩學期未於期初大會前提出隊員名單者,予以撤銷資格。 第七條:遭撤銷資格處分之系隊如欲重新成立,應依本法第一條重新申請。 第八條:各系隊運作細節自行列於各隊之組織章程。章程之修改、增補無須提交幹事會 覆議。 第九條:每學期期末大會與會人員得針對系隊該學期運作情形提出質詢。系隊代表有向 大會報告之義務。 第十條:本案通過後於96學年度第一學期實施。 提案人: 起草人: 體育股: 系男籃隊長: 系女籃隊長: 系排隊長: 系足隊長: 系桌隊長: -- 這是大蕃薯先起草,經過我跟我們教練(他讀法律)修改後的最終版本 如果看了沒問題,我明天就去找你們隊長要簽名囉 禮拜一系學會期初大會會拿出來表決 -- "每顆心都是革命的牢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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