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個人對於死刑問題的看法
共 16 篇文章

推噓19(19推 0噓 44→)留言6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時間14年前 (2010/03/18 13: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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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深深同意haryewkun版友有關「針對問題本身,提出自己. 的看法。而不要在對方言論中找出漏洞駁倒對方」的提議,所以拋. 磚引玉,先來說說自己的看法。必須先聲明的是,由於我的經驗年. 紀皆不足,我的看法當中必然有許多主觀而不周延的地方;又因為. 我的知識學問還沒到位,所以必定也有很多訛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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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9推 0噓 114→)留言1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ze (金色曙光)時間14年前 (2010/03/19 00: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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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死刑或反對應報這兩種不一樣 反對應報的人處置手段就是隔離. 反對死刑但贊成適度應報 要看你的標準線想設在哪. 哪條線是符合最小侵害又不會讓應報不痛不癢沒效果不會成長的. 就是一個問題 而現今的法律是由法官的心證裁量來解決. 法官認為無法矯治就判無期 無期徒刑也達不到應報效果的就判死刑. 依照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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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monstar (筆記本)時間14年前 (2010/03/19 01: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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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奇蹟超好看..關於理由2已經討論到爛了,暫不回應. 不過其實1和2是相關的. 首先,我覺得問題1是死刑之所以存在的重點. 以我們立法精神來說,這答案似乎是肯定的. 生命權是經由國家賦予之後始有法定效力. (由胎兒視為既已出生,也有生命權可知...這點也關乎墮胎合法與否的問題). 假如是這樣,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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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22→)留言3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amer時間14年前 (2010/03/19 02: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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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完全不是這樣一回事,生命權不在國家之內,你去. 看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裡面壓根沒提到生命權這回事。舉例. 來說,你生孩子要經過國家同意嗎?不需要。還有小孩子沒報. 戶口就不能享中華民國的權利嗎?也沒有。(至於墮胎合法與. 否那跟這個也沒什麼關係,那是天主教國家的問題,不然像中. 華民國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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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rinceBamboo (竹筍王子)時間14年前 (2010/03/19 03: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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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沒有以牙還牙的精神. 真的要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話. 割下肉票手指,耳鼻,手腳後棄屍的綁架殺人犯也應受到同樣的酷刑對待. 將被害人分屍後烹煮食用的預謀殺人犯應該受炮烙之刑後丟去餵狗. 凌虐強暴數十女童至身心不堪負荷又殘忍殺害的姦殺犯應受到同等的精神與肉體折磨. 縱火殺人犯也應受火刑 這樣才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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