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請問要借錢給別人要注意什麼?
※ 引述《dehors (Rue Saint-Guillaume)》之銘言:
: 最近生意往來的對象周轉要跟我借錢
: 不打算收利息
: 大概借他30萬,每月償還一部分
: 會請他寫借據
: 有些問題要請教
: 1.需要請他開本票嗎? 如果對方真的還不出來的時候,開本票有意義嗎?
: 2.需要影印身分證影本嗎?
: 除了這兩點問題之外,還有其他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 感謝
好吧,讓我來會一會你....
首先你要了解的是,當一個人真的沒有錢也沒有收入的時候,你走法律途徑是完全沒用的
注意事項大概是下面這些
1.除了借據外,另外要立收據,最好佐以用銀行轉帳給他,不要直接給現金。
金錢消費借貸是要物性契約,也就是如果到最後真要訴訟的話,你要從法律上主張
請他返還借款,除了要主張有借貸契約的合意,還要能夠證明有交付借款,所以收據,
或是能夠證明資金流動往來的證據也就變得很重要。
借據中可以約定分期的期數,金額,另約定如果有一期逾期,視為剩餘借款金額全部
到期,免得訴訟上麻煩。
另雖你不打算收利息,但是也可以約定如果還款遲延的話,需不需要加收違約的利息。
2.本票開立注意事項
如果是30萬,10期,你可以請她開立十張三萬元的本票,每一期他還款以後
你就還一張本票給他。
本票上面要記載,金額、發票人、發票日、無條件擔任支付的字樣,最好不要多寫
其他有的沒有的,免得你到時候不知道那些不能寫弄得本票無效
本票到期日留空白,另立委託書,請他授權你於每個月X號還款日,自行填寫一張本票
以該還款日為到期日,如果有一期逾期支付,就授權你全部以逾期日當作到期日,填寫
於剩餘全部本票上
最後,如果還是覺得不保險,可以請他另覓保證人,於本票正面或是背面簽名
(如果在背面簽名,正面不得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如果到期不獲清償,直接向法院聲請做本票裁定就好,不用民事上起訴。
最後再提醒你,法律只能保障對方有錢、且法院找的到他的錢,但是對方不願意還你
的情況下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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