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彎中煞車很危險"在下坡時?
※ 引述《imc (優閒跑者 R15)》之銘言:
: 很多人騎車習慣是直接從騎腳踏車的習慣來的
: 大部份人都是先學腳踏車吧
: 腳踏車過灣很難邊過彎邊踩踏板(會卡腳)
: 所以通常都是煞煞煞到最後一刻~~
: 以減速度方式過彎
在所有會騎自行車的人中,會拿去高速殺灣的算很少數。
騎機車在彎中煞車只是單純進彎前速度沒有控制好,
到了彎中覺得太快會過不去的關係。
: 但是機車轉速就比較快了
: 過彎的原則應該就是要保持輪胎的動磨擦力(抓地力)吧!!
靜
: 如果是檔車, 拉離合是有可能失去磨擦力的
: 如果是速客達, 當煞車大於油門時, 也是可能失去磨擦力
: 就是所謂的輪胎鎖死狀態, 當輪胎不轉動, 又有車身向前慣性時,
: 輪胎就只能滑了,
與地面的摩擦力來自地面、輪胎、重量,不包含離合器,
拉離合器失去的是引擎陀螺效應還有牽引力,
這兩個可以讓你在彎中的車身動態維持穩定。
此外不要拉離合器也是因為當你出彎時,需要靠車速增加來拉正車身,
除非你像自手排變速箱電腦那麼精準,否則離合器接合瞬間很容易會增加後輪不少負荷。
還有油門跟煞車同時並存是不正常的,沒有什麼哪個大於哪個
: 如果是直線前進就向前滑, 過彎應該就會朝離心力的地方滑吧!!
: 當然還有乾地滑跟濕地滑, 因為我都沒滑過就沒有心得了~~(希望永遠不要有心得)
離心力不存在,那叫「慣性」,
建議你去報名安駕的大型重機考照班,
拿滑很大滑不用錢的教練車,努力給他滑幾次,
你會比較知道車子為什麼會滑,還有真的滑掉時你該怎麼辦。
: 所以ABS 就是可以防鎖死, 一秒煞15-20次, 讓你的輪胎保持轉動, 釋放慣性,
: 輪胎要轉動才有抓地力,
ABS並不是什麼一秒煞幾次,而是偵測到輪胎轉速不同時會瞬間釋放剎車油壓,
而因為電腦、電磁閥以及油壓馬達作動速度的緣故,一秒最多只有15~20個作動循環。
搞錯重點,因此才會有人會覺得人肉ABS連續壓剎車有用....
: 還有磨擦力是跟地面垂直正向力相關, 所以當你過彎傾斜時, 正向力會減低,
: 更需要輪胎的抓地力
正向力來自你和車的重量,
除非懸吊壓縮回彈的瞬間,否則是不會改變的。
過彎時是因為需要輪胎提供向心力來讓運動方向改變,
所以才會更需要輪胎的抓地力。
: 所以重點並不是煞車, 而是輪胎有沒有轉動,
: 你按煞車一樣可以補油門讓輪胎轉動
: 所以後煞在左手(或右腳), 油門在右手, 就是讓你可以油門帶後煞不是嗎??
不是欸,
除非你是滑胎車或技術車,
否則油門跟後煞車同時作動並非一個正常的操作方式。
我個人認為後煞放在左手或右腳,只是單純因為他的重要性低所以會被亂丟,
油門需要精準控制→右手
前剎車是主要制動也需要精準控制→右手
檔車離合器控制稍微不重要一點→左手
檔車後煞車不太重要→腳
速可達不用拉離合器→把後煞車移來左手
: 左手不靈光易鎖死後輪的不要用, 改什麼後齒加大的也別用,
: 因為你的後碟跟後齒的半徑已經不一樣~
: 後煞跟傳動無法互相制衡了~~應該不太好控制
: 總之過彎時要盡量以讓輪胎保持或恢復轉動的方式過灣~~
左手不靈光就多練習,懶得練就別上路害人,
因噎廢食的下場,真的遇到彎中需要減速時就等著靠對向車來減速。
後齒盤半徑也不是什麼需要考慮的東西,
剎車的制動力來自你的手或腳,齒盤的驅動力來自引擎或路面,
撇開路面的驅動力不看,為什麼剎車需要去跟引擎的驅動力制衡?
你車子怠速六千轉嗎.....
我這篇都打完了你怎麼還沒自D啊....
--
◤ ◢▏
▎
◢˙˙◣
◥ ▼ ◤
你 指 導 教 授 在 你 後 面 , 他 非 常 火 。
Your advisor is behind you , and he's furious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54.190
推
10/05 15:27, , 1F
10/05 15:27, 1F
→
10/05 15:28, , 2F
10/05 15:28, 2F
→
10/05 15:31, , 3F
10/05 15:31, 3F
→
10/05 15:36, , 4F
10/05 15:36, 4F
→
10/05 15:38, , 5F
10/05 15:38, 5F
→
10/05 18:13, , 6F
10/05 18:13, 6F
→
10/05 18:14, , 7F
10/05 18:14, 7F
→
10/05 18:29, , 8F
10/05 18:29, 8F
→
10/05 18:30, , 9F
10/05 18:30, 9F
推
10/05 18:51, , 10F
10/05 18:51, 10F
推
10/05 18:53, , 11F
10/05 18:53, 11F
→
10/05 18:54, , 12F
10/05 18:54, 12F
→
10/05 18:55, , 13F
10/05 18:55, 13F
→
10/05 19:03, , 14F
10/05 19:03, 14F
推
10/05 19:47, , 15F
10/05 19:47, 15F
推
10/05 19:52, , 16F
10/05 19:52, 16F
推
10/05 20:33, , 17F
10/05 20:33, 17F
推
10/05 20:37, , 18F
10/05 20:37, 18F
→
10/05 20:38, , 19F
10/05 20:38, 19F
→
10/05 20:39, , 20F
10/05 20:39, 20F
噓
10/05 21:22, , 21F
10/05 21:22, 21F
→
10/05 21:36, , 22F
10/05 21:36, 22F
→
10/05 21:36, , 23F
10/05 21:36, 23F
→
10/06 01:54, , 24F
10/06 01:54, 24F
→
10/06 01:55, , 25F
10/06 01:55, 25F
→
10/06 01:58, , 26F
10/06 01:58, 26F
→
10/06 01:59, , 27F
10/06 01:59, 27F
→
10/06 02:04, , 28F
10/06 02:04, 28F
→
10/06 02:05, , 29F
10/06 02:05, 29F
→
10/06 02:05, , 30F
10/06 02:05, 30F
→
10/06 06:41, , 31F
10/06 06:41, 31F
→
10/06 15:07, , 32F
10/06 15:07, 32F
→
10/06 18:59, , 33F
10/06 18:59, 3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7 篇):
問題
24
54